法律论文
新疆兵团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时间:2021-11-27 05:01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近几年来,国内外学者对土地流转问题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1988年对宪法进行了修改,废止了土地不能出租的规定,立法确认“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后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新宪法修正案的规定,颁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此时,土地所有权流转就成了我国合乎宪法与人心的现实。对土地流转问题,学界也开始广泛研究。它的研究大致可以归纳为三个阶段:前期尝试、中期扩张、后期深入、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等常见问题;区域土地产业化规模经营的影响因素及形成过程;辅助金融机制与信用体系建设;流转过程监管及农民利益保障;在土地流转中统筹城乡关系;并提出了政府职能与责任重构、耕地保护与资源优化配置、股份制改造后期、中介组织模式研究、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创新。这三个阶段基本上遵循由无到有、由简到深、从实践到理论再指向制度的规律。
在1990-2001年的第一阶段,学者们主要从土地流转的需要入手,研究土地流转的市场化需求,并兼顾土地契约的效力,通过对土地转让、抵押、继承等法律技术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土地流转法律机制的雏形。代表著作有杨学成《试论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4期。这个阶段的研究侧重于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目前对区域土地流转的调查报告较少,纯粹的法律技术问题和制度创新研究刚刚起步。
二是2002年至2007年期间,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流转效率与模式、土地流转中的政府责任、土地流转与农村人口流动的关系、农村土地流转的障碍因素及解决办法等。重视制度保障在土地流转规范化中的作用;以经济方法特别是制度经济学方法对土地流转进行论证分析,并且初步提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土地流转利益关联模型。在这个阶段,研究数量急剧增加,经济学角度和法理学角度的研究从广度到深度都有了很大的进展,应与党的十六大报告《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相关联。
三、从2003年开始到现在,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开始在农民基本权利视角下的专门研究,侧重于在土地流转中保护农民权益;大量国外土地制度的对比研究开始出现;土地经营权物权话以制约行政权的理论模型已比较全面;更多文献依据原理论或实证成果建立,在制度形成类型的研究中,也出现了对资源优化配置方向的研究,除了继续深化股份制合作等流转形式之外,还表现出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财政支持体系建设等特点;也出现了一些述评类的总结性著作,比如张会萍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综述》,载《宁夏社会科学》2011年3期。这个阶段的研究明显体现出“关注民生”的特征,在研究中突出了农民利益保障问题,运用了调查报告等实证研究方法,并进一步深入了理论研究。其中一部分问题已得到解决,例如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定性,但已经提出了一些尚未解决的新问题,如在对策性研究中建立农民权益保障体系,也存在一些需要提出的新问题,如本文所研究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绩效的法理评价等。
目前,我国对土地流转现象的研究还很不充分,对土地流转效应评价体系的构建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政府对土地流转宏观调控的干预路径和干预程度的选择,土地流转如何与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协同改革;目前,对土地流转利益向量评估等方面的研究还停留在描述性分析上,还没有进一步探索其背后规律的决定因素。第二,针对土地流转效益评价研究,现有研究多采用经济分析方法,针对某一地区某一角度的土地流转评价。然而,缺少一种法律评估方法。也就是说,在构建新的指标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对某一地区的流转模式,全方位地从宏观经济社会层面和微观层面上进行评估。如何从理论和方法上评价土地流转制度与模式,目前尚需进一步探讨。
按照新疆兵团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兵团始终坚持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动摇。在新疆兵团团场中,全面推行了“二费自付”、“租约承包”等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责任制,增强了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有效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回望”为契机,全面抓好学习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后续工作,以建设保障、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全面抓好学习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土地政策和制度,全面提高兵团国土系统推进科学发展和综合服务的能力,为兵团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坚持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耕地保护红线,坚持学习实践,围绕兵团工业规划,积极进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每年都把耕地保护的责任分解,实行耕地保护的“一票否决制”,建立耕地保护的激励机制,完成任务。对新增耕地较多的师级,对项目开发和土地利用进行倾斜;指导各师根据兵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确定的指标,合理确定各类用地数量和布局;从而为结构调整提供依据。这种布局围绕着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实施土地重点保障,严格执行项目预审制度,按照国家《限制供地目录》和《禁止供地目录》中规定的原则,积极引导建设用地向高产出、少用地、节约集约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迈进。争取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对兵团团场土地流转行为进行全面规范,保持兵团团场土地政策的长期稳定。有些团场已经实施了新的改革措施,例如,一部分团场对职工承包土地进行了提级改造,一是建立了土地等级改良提升制度,鼓励职工主动加大投入,在3—5年提高一个土地等级。第二,对承包企业加强了对土地改良的投入,并给予合理的建议和具体的指导。第三,处里出台了优惠政策,实行了地级差倒茬,稻米按120%的实物量上交。第四,增加基础投入、清挖排渠、硬防渗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提高土地等级,提高作物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