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论文

主页 > 期刊论文

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财政支持的理论和实践

与过去农村养老保障机制建设相比,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优势在于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财政责任。政府不仅要履行公共财政职责,还要体现民生财政的特点,对提高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但就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财政支持现状而言,政府的财政责任仍存在诸多不足,需要引起重视。下面就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财政支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探讨。
 
根据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财政支持的理论和实践
 
首先,从新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来看,主要基于公共支出的纯理论。它指出,公共产品的消费将不可避免地减少公共产品的数量。为了实现公共产品资源的合理分配,政府必须发挥主要作用,选择更公平、更公共的公共产品供应方式。此外,市场失败理论还指出,过度依赖市场自我调整是不可行的,市场经济的自我运行也会失败,因此必须发挥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准备的政府职能。
 
其次,从新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实践基础来看,我国社会的具体发展出现了以下情况,要求政府履行财政责任,对新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给予财政支持:一是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土地保障功能开始弱化,养老保障制度必须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人口普查的最新数据,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此外,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比过去增长了3%%,老龄化进程加快。与此同时,国家统计局对耕地面积的统计显示,2016年我国耕地面积较2014年净减少161万亩。就个别城市而言,2015年安徽省总耕地面积为433.3万公顷,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3亩;其次,目前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政府财政能力的提高也要求政府加强对新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财政支持。我国家庭用户规模逐步从4人发展到3人,大量青年劳动力外出,社会养老压力逐渐加大。以以2014-2016年为例,中国 GDP 从 636463亿元增加到 74万亿元;财政收入从74万亿元; 140350 亿元增至15952亿元。可见,我国财政收入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可以为养老保障制度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
 
新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与过去的农村养老保障机制有一定的差异,由国家、集体和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融资方式包括政府补贴、集体补贴和个人支付。自2009年以来,中国一直在开展新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试点项目。试点地区包括4个直辖市和320个试点县,覆盖范围超过13%,共有8691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在新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指导下,我们可以发现新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09年养老金支付76亿元,2011年增长588亿元,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070亿元,2009年8600多人增加3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