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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高校拨款特点对中国的启发

四国高校拨款特点对中国的启发
 
(1)实现财权与事权的统一,完善绩效拨款制度
 
在美国的分权制度分配结构中,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因此,我国还应重新划分教育权力和教育投资责任,明确市政府之间的教育财政责任分工。教育部作为高校的主管单位,对高校的发展和需求有准确合理的判断,而财政部门的预算计划容易导致规格和需求规格不平等。加强教育部门预算,可以有效改善权力和财权不统一造成的资金浪费,使教育拨款对高校发挥平衡和引导作用。改变原单一制度的分配方式,建立教育规模、教育质量、教育效益三项指标体系,通过学科、专业等多维因素进行审批计算。为防止政府过度干涉高校事务,增强高校办学自主权,在原分配方式的基础上引入绩效分配制度,建立适合高校科学发展的复合分配制度,制定相应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断完善绩效分配制度。
 
(2)设立拨款中介机构,加强资金分配的科学性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提到“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目前,政府是公立大学的拨款主体。在制定拨款政策时,政府有很强的发言权,而大学则处于弱势地位。随着社会的发展,英国大学拨款中介机构总是被赋予新的责任,这是因时制宜的结果。因此,中国应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拨款中介机构,以满足当前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它可以有五个职责:分配;缓冲;连接;监督;评估。高校获得拨款资金后,拨款机构通过跟踪监督,对监管结果进行评价,出具分析报告,促进高校提高教学质量,获得更多资金,实现缓冲与监督评价机制的多效结合。
 
(3)建立合同拨款制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
 
设立专项资金是国家支持重点项目的政策。建立合同分配制度,加强评价的影响和渗透,有助于实现高等教育的战略目标。以法国为研究目标,可以在中介机构设立特殊评价单位,由教育部、财政部、学术权威、社会人员和特殊内部审计人员组成,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监督考核。同时,要建立健全政府指导秩序,加强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引入合同分配方式,提高成本意识,促进高校特色办学,形成比较优势。根据国家意志和重点项目的需要和科研的多元化特点,以竞争性分配机制为导向,确保重点分配的公平性。
 
(四)完善学生资助制度,建立信用制度
 
目前,我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基本全面覆盖,我国增加了助学资金拨款范围,助学贷款体系不断完善。即便如此,仍有不少学生因主客观原因失去贷款机会,包括银行、高校的局限性和学生缺乏信用。因此,要借鉴日本奖贷一体化方案和机关保障制度,促进高校助学资金拨款多元化。政府要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银行要简化贷款手续,创新贷款援助方案,寻找双赢途径;高校作为参与者,要加强学生信贷管理,积极协调银行与学生的联系,监督资金回收,学生要树立诚信观念,完善个人信用体系。
 
总之,高等教育拨款制度的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中国在寻找改革方向、探索发展路线时,借鉴发达教育国家的拨款特点,结合国情,植入新思路,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拨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