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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税收面临的新问题

近年来,在全球经济的风风雨雨中,中国经济依然标新立异,甚至不乏亮色――较高的增长率和较强的政府财政资源是显著的特点。2013年,中国财政收入达到13万亿元,同比增长10.1%,人均贡献率1万元。与一些财政预算巨大赤字、政府机构关闭困难的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财政收入是显而易见的。然而,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过去的10年里,中国的财政收入与人均收入的比例非常接近,这表明国家已经完成了国家收入分配制度的超额分配。这种情况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显然不利于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财政和税收制度的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进入“十三五”规划阶段,我国财政收入增长稳步放缓,进一步向“新形势”转变,体现为税收增长明显放缓。税收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税收产生了持续的影响。在新的转型过程中,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与财政税收安排没有有效的联系,税收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在一些地方和行业更加明显。例如,间接税的比例仍然很高,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仍然需要改善,资源税难以发挥因素合理配置的作用,中央和地方资金与权力不匹配。因此,要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认真协调经济增长与组织收入的关系,严格合法纳税,实现税收与经济双重转型的良性互动。
 
近年来,我国财政税收面临的新问题
 
1.各级财政投资需要在“准确、准确、真实”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长期以来,我国税收来源的主要税种是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等主要间接税种,其比例一直很高。以2014年为例,中国1―9月份间接税达到全部税收的59%,远高于以直接税为主要复合税制的发达国家。一般来说,间接税比例过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政策的准确性,特别是由于其强烈的疲劳性,会增加服务消费支出和购买商品的税收负担,给中低收入人群带来更大的生活压力,给进一步增加消费、维护社会公平带来不稳定因素。
 
2.财政和税收收入的增长放缓,而不是税收收入的急剧上升,这就要求政府机构更加努力地加快自身的转型和改革。因此,我们应该努力解决和逐步消除阻碍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的制度约束。目前,新经济常态面临的困难迫使加快财政和税收制度改革。一方面是实施稳定的经济政策,另一方面是确定目标,实施积极的财政和税收政策,包括提高个人所得税门槛、大规模小微企业减税等。虽然国家出台了取消数百项官方费用的相关政策,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改变国家收入分配结构仍需要更大的努力。
 
3.税收设计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我国,财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撑税,在减少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调整增量和股票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不公平的作用。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由于员工、居民工资收入、财产收入等收入的增加,我国资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出现了爆炸性增长。但从宏观角度看,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个人所得税和资产所得税在所有税收中所占比例不够大,比例仍相对较低。其次,2011年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和税率没有及时调整;此外,在实际的征收管理工作中,除了工资收入外,没有更好的办法严格控制高收入人群的征收,导致工薪阶层成为合法纳税的主体。数据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薪阶层所占比例达到66.4%,增加了税收不公平。第三,税收设计的漏洞导致许多阶段存在争议,如房地产购买、所有权、销售、赠与、继承等环节存在明显的缺失和问题,难以在调整和减少财产收入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因此,税收制度的设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4.在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中,一些税收很难充分发挥作用。“十二五”期间,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成为重中之重。然而,在一些地方,GDP仍然是英雄,在发展中采用了广泛的、高能耗的方式,导致了严重的污染和困难的治理。随着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的加大,低碳、节能、减排、绿色、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国共同关注的话题。然而,煤炭、天然气、石油等矿产资源的资源税仍然难以承受,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例较低,征收范围较窄。以2014年为例,1―9月份资源税仅为总税收的1.8%,难以发挥合理配置的作用,也不能体现在资源开采所消耗的综合成本上。
 
5.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资金、权力等方面存在差异。近年来,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有所上升,2014年达到53%。但由于地方财政支出压力较大,2014年占84%,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不平衡,权力不平等。一方面,中央财政相对富裕,另一方面,地方财政相对紧缩。而且,由于主支柱产业低迷,发展放缓,一些地方出现了过度征税、乱收费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