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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县民族教育中政府职能发挥存在的问题

“广义上说,中国的民族教育是所有中华民族的教育,狭义上说,是少数民族的教育。”本文所述的民族教育是指少数民族的教育。近年来,政府职能的转变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政府职能在民族教育中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促进了民族教育的发展。然而,由于当前教育环境的复杂变化和职能的滞后,政府职能在民族教育中的转变不到位,存在职责“越位”、“缺位”和“移位”现象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为了进一步适应不断变化的教育行政环境,应对政府职能滞后在民族教育发展中的负面影响,促进民族教育的良好快速发展,应及时改变教育行政职能。
 
麻阳县民族教育中政府职能发挥存在的问题
 
(1)民族教育资源配置失调
 
麻阳县目前是一个人力、物力、资金有限的贫困县,政府投资确实存在实际困难,无法实现所有中小学的同步跨越式发展。然而,政府在教育资源配置中存在分配障碍,将有限和高质量的教育资源集中在几个县的“重点学校”上,主要表现在教育资本投资、优秀教师和学生向“重点学校”倾斜,“锦上添花”太多,“及时帮助”严重不足。
 
(二)民族教育管理不科学
 
民族教育是存在于一定社会现状中的一种社会现象。受计划经济体质的影响,我国教育管理政府集权过多,学校自主办学权力有限。麻阳县也是如此。教育管理和方法还存在很多问题,还停留在微观层面管理和直接管理,教育监督审计制度不完善。一方面,民族教育教学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标准不合理。评价过于强调定量,忽视了定性评价的考虑。另一方面,教师职称和评价存在不公平现象。教学评价不准确,少数评价不公平不透明,挫伤了部分同志的教学主动性、创造力和主动性。
 
(3)政府兴教能力有待增强
 
“民族教育要想快速健康发展,就必须依法办学,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促进民族教育的又好又快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重视民族教育,把民族教育纳入法制轨道,依法办学能力不断提高。当我们看到结果时,我们也应该发现存在的问题。目前,依法办学的能力有待提高。首先,相关法律法规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具有较强的行政保护色彩,忽视了学校自主办学的权力。其次,一些学校制定的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存在矛盾。最后,学校事务公开不到位,学生招生不合规,师生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的现象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