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
美国音乐版权集体管理系统
时间:2021-11-19 17:38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介绍美国版权集体管理系统。
如今,数字音乐作品的许可方式可以说是运作不畅,也是相当复杂的。由于非法音乐作品在网上分享,以及电子传播音乐作品形式的多样化等现象日益严重。世界上到处都是播客、网络播客、流媒体音乐,对音乐表演、复制和传播的传统认识都面临着新的挑战。在世界范围内,录音作品的销售量比2000年下降了20%,尤其是在近几年越来越大的亏损中。在美国,录音作品的销售量从1997年开始下降到超过40%。当版权人为对抗非法音乐传播而采取一系列法律行动时,整个音乐界仍处于混乱状态。由于这个原因,业界的大部分人已经意识到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对付非法通信技术,而不只是消灭它们。然而,获得必要的权利,在因特网上合法播放或传播音乐作品是相当困难的。目前,一些人认为,现有的音乐授权模式效率不高,需要改革。
美国音乐版权发展
目前,音乐作品被授权使用时,许多不同的授权机构都有不同的权利。改革派认为,每个阶段都有一个瓶颈,谈判将大大降低审批速度,增加审批难度,增加审批时间。但是,仅仅因为细分市场中出现的问题并不意味着联合或移除现有许可模式才是适当的解决方案。在许可证机构里,这种平衡的建立持续了一个世纪,这种平衡才能实现。
伴随着各种音乐作品权利的发展,代表歌手和出版商集体利益的组织也随之发展起来。美国作曲家、作家和出版商协会(ASCAP)创建于1914年,在音乐作品中担任了授权演奏权。后来发展起来的广播音乐联盟(BMI)以及欧洲舞台编写者和作曲者协会(SESAC)是另两个在美国有重要影响力的组织(PRO)。PRO一般会授予空白许可,允许用户在特定时间内使用音乐库中的所有歌曲。诸如餐馆或酒吧的空白许可证的费用取决于座位数、演奏次数、表演类型、入场费用等等。同样,电视台和电台也会根据收益情况向PRO支付一大笔版税。接下来的版权费由歌手和出版商分摊。ASCAP和BMI均受该法约束,与消费者进行许可谈判须经地区间法院审查。
1927年,国家音乐出版商协会成立了哈里福克斯公司(HFA),负责对附属出版社的复制权和传播权进行管理。HFA作为一家中介机构,与唱片公司讨论有关拷贝、发行音乐作品的具体事宜。尽管HFA代表了28000多位音乐出版商,但是HFA不是唯一拥有复制和传播权利。举例来说,一家并非HFA的出版商仍然有权获得其作品的机械许可证。《1909年版权法》规定了机械许可的法定报酬率,并且由HFA和非版权方发布。根据该法令,一旦版权人授予其音乐作品的拷贝发行版权,社会中的任何一位成员都可以复制和传播该作品。强制许可的目的是防止版权人在获得机械许可之后仍然继续使用它。但是,由于立法程序繁琐,版税税率一般由HFA自行决定。所以,强制许可率作为机械许可证谈判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九七七年国会决议授予录音作品联邦版权保护。所以,通常拥有录音作品权利的唱片公司首次能够根据联邦法律对其作品进行许可。录音带复印及传播权称为「专业用途」。不像音乐作品,联邦版权法不会给录音作品授权。“录音师在经济上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广播公司的宣传。DemocraticPrincipal与Principal联合广播公司最终拒绝对任何20年以上的录音作品演出权利征收额外费用。
伴随着网络流行音乐的兴起,唱片公司纷纷在国会前发表声明,称传统的授权方式并不能很好地保护和补偿艺人的利益。为缓解这种担心,国会在1995年颁布了《录音作品数字表演权法案》(DPRSRA),增加了“通过数字音频传送公开表演作品”的权利。伴随着流媒体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唱片公司强烈要求国会扩大该法案的适用范围,最终导致国会修改了著作权法第114条,将其合并到数字千禧版权法(DMCA)中。修改后的流传输是“交互”与“非交互”的流媒体传输方式。两种不同之处在于,如果一种音乐流媒体交互的程度越高,那么其销售的可能性就越大,从而产生更多的复制和传播版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