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
隔代监护必然削弱留守儿童的监护权
时间:2021-11-23 08:21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年轻人离开农村到大城市打工,但是,他们的子女仍然要留在农村读书,得不到父母的照顾,同时,这些留守儿童的权益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采取法律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留守儿童的监护、教育、人身安全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法律保护对策,目的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使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得到更好的发展。
本文中关键词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权益。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在一定程度上,它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必须承认,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不可忽视的问题。这种情况包括留守儿童的问题。很多外出打工的人只能自己进城,却无法把孩子送到城里读书。因此,他们只能选择把孩子留在乡下,由父母一方或委托他人代为照顾,而且子女在一年中也很少见到他们,甚至几年都盼望父母团聚。它不但为农村留守儿童和他们的父母提供教育、医疗、交通、住宿等方面的压力。并且,长此以往还制约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一、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现状。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
我们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父母已死亡或无监护能力者,由具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等作为监护人。根据数据显示,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主要包括隔代监护、单亲监护和亲朋好友监护。而农村留守儿童绝大多数为单亲或隔代监护。所调查的300个家庭中,约60%的儿童居住在乡村,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一起生活,其中27%的孩子是单亲家庭,13%是亲戚。
通过这种方式,农村留守儿童由父母的双亲监护转变为非亲权监护或单亲监护,其最直接的后果是监护不力。而在隔代监护方面,其监护人多为老年人,其健康状况也不尽人意,或身体虚弱或患病,有些人甚至因长期生病而长期卧床。因此,他们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管已经非常困难,更不用说给这些孩子更好的照顾,以满足他们在情感、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的需要。此外,这些老人祖辈住在村里,很少从大城市得到各种信息,因此祖辈教育在观念和方法上还有些滞后,极易使这些孩子产生娇生惯养、放任不管的教育倾向。尤其是他们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缺乏指导子女学习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显然,隔代监护必然削弱留守儿童的监护权。
在单亲监护方式上,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般是由农村留守儿童的父亲外出打工,由母亲对这些留守儿童行使监护责任,照料这些留守儿童的生活,并对其进行管理和教育。然而,单亲监护人的母亲不仅要负责自己承包土地、耕地的耕种,而且要照顾生病的亲人,所以,在繁重的劳动负担和生活压力下,母亲单亲照看,完全不能对留守儿童进行适当的监护,必然会损害留守儿童获得适当监护的权利和受教育权。
除以上两种监护方式外,还有一种是由成年亲属或朋友对农村留守儿童实施监护。他们的亲属和朋友也普遍有未成年的孩子需要照顾,这使得监护中的留守儿童处于管制真空状态。而且,由于其父母的同辈兄妹对其监护,一方面,这类监护人中有些自身年龄较小,而且缺乏监护能力,客观上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另外,有些人自己缺乏教育能力,经常酗酒、打架,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甚至违法。因此,这种监护对留守儿童的监护权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农村留守儿童在教育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够。
教育是人类的一项基本权利,不论其发展程度如何,它对公民个体人格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也是培育作为民主政治具体承担方式的重要方式。另外,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基本保障了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是,近几年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利问题并未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
而在农村,由于父母外出打工谋生,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和子女一起学习,所以,他们中有一部分孩子缺乏监管,自控能力弱,很难形成正确的学习观,并且无心学习,学习成绩普遍偏低。另外,在单亲家庭或隔代监管中,这些子女都能保证饮食起居,但是,如果长时间住在不完全的家庭环境下,他们自己的成长也多少会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利的后果,孩子的性格很容易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心理障碍和其他问题。最后,他们渐渐厌学,甚至辍学。
此外,除了以上提到的家庭因素对留守儿童的影响,还有学校教育方面的因素。第一,一些学校对学生的教育不够重视,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教学设施不完善,教育质量较低,使留守儿童和城市儿童一样,无法享受到平等的教育资源。第二,部分边远山区教师资源缺乏;因此,正常的教育水平根本达不到。第三,部分留守儿童处于叛逆期,不遵守学校规定,当管理不到位时,学校也没有积极处理,采取开除的方式逃避学校责任。最后,使一些留守儿童进入社会成为问题儿童,以至将他们引向少年犯罪之路。
(三)农村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受到法律保护。由于其家庭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本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因而容易出现人身安全问题。最近有报道说江西,宜春,一个偏僻的小山村。李细秀老人的五个孙辈,同时溺亡在村后面的一个水塘里。事故发生后,李细秀接到孙子的来信,赶紧去村里帮忙,可是,却找不到一个年轻人可以下水救命,因为这个季节,年轻人都外出打工。此外,近几年来经常发生留守儿童的各种悲剧事件,2008年7月湖南省涟源县遭受特大洪水袭击,12名儿童死亡,其中11人为留守儿童。09年11月,广西贺州烟花爆竹黑窝点发生爆炸,11名留守儿童受伤,扶风县5名小学生相约自杀,其中4人为留守儿童。这次淹死了5名留守儿童,整个村庄都没有找到一个年轻人施救。此外,农村留守儿童遭受侵害和犯罪的案件也屡见不鲜。她们大多缺乏家长的关怀和教育,在心理、行为方面极易产生消极情绪,沉溺于网络游戏或与不良分子混为一谈,甚至触犯刑法,对社会造成不良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