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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时间:2021-11-27 05:04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1.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打击力度。刑法解释人员的再犯罪相对于初犯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较大,所以对再犯罪人员要依法从重打击。在新刑法典中,将构成一般累犯犯罪的前后犯罪时间距离由3年延长到5年,一方面有利于刑罚特殊预防目的的实现,另一方面说明再犯对社会治安造成的危害更大。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的打击工作,应本着执法必严的原则,对屡教不改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再犯,对黑社会性质犯罪,必须迅速、迅速地对其进行起诉,从重打击,扼制其嚣张气焰,以示法律威严,达到惩治犯罪,保护人民。
2.优化监管场所监管人员队伍素质,加强教育改造。监狱劳教人员应优化其自身素质和知识结构,降低再犯率。监管部门要大力引进高级专门人才,充实各级监狱、劳教所,努力使这些地方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人才达到一定比例,使监管场所真正成为罪犯教育改造的场所。与此同时,应加强对劳教人员的分类教育和个体教育,尽量避免和减少监管场所罪犯劳教人员的“交叉感染”,加强劳教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发挥心理矫治在消除违法犯罪心理、培养健全人格等方面的作用。
3.预防先于惩治,加强教育和普法宣传,防止刑释解教人员再次犯罪。文化教育程度低,是非观念模糊,法制意识薄弱是导致刑事司法人员再犯罪的重要原因,加强教育和法制宣传是预防其再犯罪的重要途径。一要加强基础教育的法制教育,从幼年起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非观念观和知法守法观念;二要在改造过程中加强教育,通过对罪犯进行心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纠正扭曲的道德观念和心理,掌握谋生基本技能,在安置帮教中加强教育,对未完成九年义务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主动联系当地教育部门,协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对其他刑释解教人员也要加强文化教育,加强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杜绝重犯。
4.创新安置帮教工作,全面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助安置。各安置帮教机构应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和困难救助工作。第一要转变观念,刑释解教人员在刑释解教人员解除劳教后,恢复普通公民的身份,不应歧视排斥他们,而应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刑释解教人员;第二,改革刑事解释教职员工管理模式,建立特殊人群社会危险评估及再社会化机制,对特殊人群,包括社区矫正对象及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再犯风险评定。并且按照分级结果对特殊人群实行宽监管,重点是加强对高重罪犯危险对象的管理和教育。五是深化服务工作。它通过建立集教育、培训、救助于一体的过渡安置基地,解决了刑释解教人员的住宿、生活、工作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