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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证券化概述定义
时间:2022-02-03 20:20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知识产权证券化概述可定义为:发起人(Originator)将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或衍生债权交给特殊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SPV)作为基础资产重新包装、信用评估和信用增强后在市场上发行,形成可流通的证券,作为发起人进行融资的金融操作。作为知识产权开发融资利用的新模式,逐渐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实践发展迅速。
在建设创新国家和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实践中,我国遇到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知识产权项目融资困难、知识成果向实际生产力转化率低、知识产权创新意识薄弱、维权成本高、维权意识松懈等。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在突破上述瓶颈的努力中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可以说,一系列的实际动机要求中国尽快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
1、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解决知识产权项目融资困难的问题。
目前,我国大多数涉及知识产权研发、实施和产业化的相关主体都面临着同样的困难,即融资困难。首先,企业,特别是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我国知识产权研发和应用的重要主体,大多存在融资困难,以中关村为例,2006年6月,北京民营科技产业家协会和北京社会科学院中关村发展研究中心发布了中关村发展蓝皮书,中关村绝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资本仍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甚至把这个困境比作中关村的歌德巴赫猜想也不为过;其次,高校、科研院所等知识产权高产主体也面临融资困难。一般来说,这些项目主要涉及基础学科研究,其研发成果往往是基础性的。其成果离实际应用和产业化还有待进一步投资。这种继续发展不再是基础性的,前沿性研究仍然由国家计划投资管理,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因此陷入了前面提到的融资困境;第三,许多由非法人组织或个人创建和开发的知识产权项目往往因为没有足够的财政支持而突然停止,仅仅产生一系列粗糙的成果。以专利为例,民间非专利发明一直占中国专利申请数量的一半,约占50%-60%。对于非职业发明人来说,由于自身的信用条件有限,很难从传统的方式中获得资金支持。
在传统的融资方式下,资本供应商在决定是否投资或提供贷款时,基于资本需求者的整体信用能力,信用基础是资本需求者的所有资产,更少关注是否有某些特殊资产,只有当资本需求者的整体资产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时,才能获得贷款、发行债券或股票。上述分析中提到的知识产权所有者,特别是科技中小企业和非专业创新成果所有者往往由于缺乏整体信用能力和缺乏实物资产,难以通过传统融资筹集发展所需的资金,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信用基础是知识产权,而不是主体的所有资产,资本供应商考虑是否购买知识产权证券,主要基于知识产权预期收益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资本需求者自身的整体信用能力和所有资产的整体质量都具有相应的次要地位。因此,在评估知识产权预期收益时,资本需求也具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投资方便性。
二是知识产权证券化可有效提高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率。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受到广泛批评。最能反映问题的是,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率为80%,而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25%,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到5%。以专利技术为例。截至2005年底,国内发明专利有效维持率为58.9%,国外发明专利平均维持6年,国外发明专利8.5年,说明我国专利等知识产权难以有效维护,更不用说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了。
造成这一困境的因素有很多,如科研成果缺乏现实意义,创新程度不容易赶上,但作者认为最重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资金不足,根据国际经验,R&D研究资金(研究和实验开发资金)、R&D转型资金、批量生产资金比例应达到1:10:100,使R&D更好地转化为商品,形成产业。仅以2010年为例,中国共投资了7062.6亿元的R&D资金,相应的转型资金巨额可想而知。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施可以解决知识产权项目融资困难的问题,当然也包括消除转型资金不足的障碍。
知识产权项目转化率低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实施知识产权项目的固有风险。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可以为未来的权利持有人创造可观的收入,但同时存在巨大的风险、技术进步、市场竞争、消费者消费偏好和侵权等外部因素,可能使知识产权价值的预期经济效益,因此,许多知识产权持有人在决定进一步产业化的巨大成本时犹豫不决。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将知识产权所有者独自承担的风险分散给许多购买证券的投资者,提前实现知识产权的未来许可费,使知识产权所有者能够快速获得既得收入。因此,知识产权证券投资者分担这一风险的目的非常明确,即期望知识产权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使知识产权所有者能够快速获得既得收入。因此,如果知识产权证券投资者分担这一风险的目的也非常明确,即期望知识产权投资者不能尽快实现实施后的利润,从而实现投资效投资效益,从而不能实现因此,促进知识产权作为基础资产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再是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愿望,也成为许多投资者的迫切要求,只要知识产权证券化体系科学,证券发行合理,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有效监督,如证券发行和流通要求证券发起人充分披露其产业化计划、手段、资源配置和义务,客观上可以有效提高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