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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的对象是什么?
时间:2022-03-21 19:15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21世纪是基因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人类个体基因广泛应用于医疗、保险、就业、商业、教育、诉讼、家庭关系和亲子鉴定等领域。随着基因与人类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的密切关系,人类个体基因的保护已成为民事立法的必然趋势。但是,民法如何保护基因,是纳入人格权法保护,还是纳入物权法保护,还是纳入知识产权法保护?民法理论有不同的观点,这实际上源于对基因权属性的不同看法。民法理论关于基因的权利属性主要包括人格权理论、财产权理论、知识产权理论、人类共同财富理论等。在人格权立法的充分讨论中,基因是否具有人格权属性,特别是人体基因是否仍具有人格权属性,以及基因权是否能够在人格权法体系中得到充分保护。因此,本文论证了基因的人格权属性及其在人格权制度中的有效保护,以基因的本质及其在现实中的应用为基础,以基因权利的核心价值为目标,为基因纳入未来人格权法保护制度提供了必要的理论依据。
人类基因权属性的各种理论。
人类个体基因权利属性的确定与人类个体基因权利保护的制度和内容直接相关。学术界主要对人类个体基因的权利属性有以下看法:
1.人格权说。这一理论认为,基因在物质层面上是由DNA等遗传物质组成的,这些基因是由我们物质身体的细胞组成的。可以说,基因是身体的一部分。因为身体是人格权中身体权的具体人格权和物质人格权的对象,当然,尚未与身体分离的基因可以直接适用于身体的法律地位;在基因的功能层面上,基因不仅可以通过复制将遗传信息传递给下一代,还可以表达遗传信息。人类基因组包含所有决定人类生命、衰老、疾病、死亡和精神行为活动的遗传信息。基因具有一体专属性的人格法益特征。因此,基因是人本身。基因是人格权的对象,具有人格性。
2.财产权说。美国学者瓦内流·巴拉德认为,基因信息具有许多财产的特点,如可以被占有、排他使用、浪费、修改、销毁、免征等。因此,它是一种财产,但它不是一种完整的财产,因为它不能被继承、赠与、遗产等,只能由其所有人在其世界上使用。
关于基因是物权的对象还是无形财产的对象,理论上存在争议。根据德国法律界的一般说法,只要不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与身体分离的部分就可以理解为独立的对象,必须是物权的对象,属于该人的所有权。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这部分所包含的基因当然是物体的组成部分,属于所有者。换句话说,与身体分离的组成部分是物体,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对象。因此,人类基因作为个人生物身份证附着在血液和头发上,与身体分离后,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物质存在,具有特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然而,一些学者认为,生物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已经向我们展示了人类基因技术的无限活力。如果我们盲目地坚持使用传统的权利模式来定位新的人类基因,这显然是不现实的。他们认为,人类基因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知识产权,而具有人格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的新型无形财产权。它们不应该属于任何传统的权利,如人格权、财产权或知识产权,而应该纳入无形财产的理论体系。
3.知识产权说。台湾省的一些学者用作权的例子来解释人类基因具有人格和财产的双重属性。同时,建议采用作权的中介团体制度,建立基因产权的中介制度。他们认为,基因不仅是一种简单的物质,而且具有一体化专属性的人格法益特征。由于基因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格特征,知识产权模式为基因源提供了相对完整的权利保护,并明确定义了基因的法律地位[2](P.191)。
4.人类共同财富说。这一理论认为,我们每个人的基因并不完全是我们自己的,而是我们的祖先通过数百万年的演变和发展代代相传的。在未来,我们也将代代相传我们的基因。因此,我们体内的基因人性格差异的基因功能单位外,我们体内的基因更重要的是与全人类共享的人类基因图组。这也是人类基因组计划(HGP)研究的重点。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基因既不是我们每个人的,也不是其他人的,而是全人类的共同资源和财富。
综上所述,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基因确实具有不同的权利属性。人格权理论强调了人类个体基因的身体的一部分和独家属性的特点,财产理论强调了人类个体基因应用的巨大经济价值,知识产权理论注重人类个体基因的发现,人类共同财富理论注重人类个体基因的世代遗传特征,不同的立足点必然导致不同的结论。但是,要有效、全面地保护基因,真正实现基因权利的核心价值,必须确定基因最基本的权利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