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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作权人“正常使用作品”法律应当尊重
时间:2022-07-12 22:24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保证作权人“正常使用作品”法律应当尊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自由。由于作权延伸集体许可通常涉及大量作品的使用效率,而不涉及表达自由等公共利益。延伸性集体许可不影响权利持有人所有权的事实,但影响权利的行使方式。在北欧国家的作权法中,理论一般认为权利持有人可以退出协议或自动延伸,无需办理特殊手续,因此符合《伯尔尼公约》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手续”原则。但权利人只能通过诉讼退出协议的,可能违反《伯尔尼公约》“无手续”原则,因为《伯尔尼公约》对程序原则的规定并不局限于“形式要求”。《修改草案第二稿》第七十条允许权利人通知用户或者诉讼退出集体许可协议,第六十条也允许权利人事先作出符合国际条约的书面声明“无手续”原则。
作为权利限制制度的作权延伸集体许可,实行作权延伸集体许可“必须合理损害作权人的合法利益”。为确保作权人获得合理利益,法律应当完善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支付机制。过去,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很可能会区别对待作为成员的权利人和非成员的权利人。例如,音乐家杨嘉松在获得作品报酬方面面临有意无意的障碍,因为他不是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成员[27]因此,《修订草案第二稿》第六十条规定“转让有关使用费时,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权利人”。同时,《修订草案第二稿》第七十条规定,非成员权利人有权起诉,要求停止使用,按照集体管理使用费标准支付报酬;明知无权使用作品的用户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些规定保护了所有者的合法利益。
但为保证作权人获得合理利益,作权法还应当完善集体许可协议的争议解决机制。修改草案第二稿未规定。目前,我国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还不完善,延伸性集体许可的实施将影响权利人的正常收入。一方面,作为其成员的权利人指责其操作不透明,“包括操作不透明、财务支出不透明、分配不透明。”另一方面,权利人还指责许可费分配不合理。“以卡拉OK以版权收费为例,音集协收取的管理费达到72.4%-其中,北京中文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分8%,负责收账的天分46%-只剩下27%留给作权人.6%。词、曲、演、录四个版权人分享,均分只能拿到6分.9%a"[28]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非成员权利人很难信任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报酬分配计划,因此法律应当规定相关的纠纷解决机制。修改草案第二稿第六十三条还规定,“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国务院对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监督管理、授权使用费标准异议裁定等事项另行规定。”但是因为“被代表”权利人不是集体管理组织的成员,本条中的权利人不是集体管理组织的成员“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是否包括延伸性集体许可的使用费也存在疑问。此外,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的争议并不局限于许可使用费的争议。因此,法律有必要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