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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产品法定国籍?
时间:2022-01-01 18:13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点击次数:
自1990年起,已经生效的地区贸易协定(RTA)从50个猛增到230个。RTA快速增长是全球经济重新整合的过程。这一点既反映了某些国家贸易政策目标的变化,也反映出某些国家对其贸易自由化的认识不断变化。对于各类RTA的谈判,对于如何确定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产品“法定国籍”,一直存在争议。作为一项重要的贸易管理措施,原产地规则在区域内成员之间避免货物转运,当一个限制区域的成员适用于从非成员国进口产品时,其低关税水平实际上适用于所有区域成员,保证区域内成员利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关系RTA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问题。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国对RTA的归入程度各有不同,可将其划分为三种类型:北北、南南。在此基础上,它们协议中的原产地规则可以分为三类。其中影响最大的三类RTA地区为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它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原产地规则的制定,对商品原产地形成的判断方式也是最具代表性的。可以称之为:泛欧累积模式、北美模式和东盟模式。通过对这三种模式的原产地规则的对比分析,对它们之间的差异进行评价。
欧共体原产地规则-泛欧累计(PANEUROAccumulation)模式。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生效,欧盟诞生。由于关税联盟是一种高度一体化的关税联盟,它所采用的一般原产地规则是不优惠的。首先是第2913/92号理事会规则22-26条.第2454/93号委员会规则第35-65条和附录9-11。欧共体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主要包括对发达国家实行普惠制以及同成员国建立自由贸易区所实施的原产地规则,其主要内容包括:《欧盟海关法典》第27条以及《欧盟海关法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部长会议的部分独立立法文件及部长会议所签署的各种优惠协议。从1997年起,欧盟就实行了基于泛欧累积制的原产地规则,将各个独立的自由贸易区合并成一个泛欧网络。由于《欧洲-地中海合作协定》只是一种总称,因此,泛欧累计模式不会有一部独立的法律案文,每个原产地议定书都有具体的原产地条款,但是,这些议定书中的泛欧累计模式基本保持一致。
1.确定原产地的标准。对原产品有两项基本要求:(1)在欧盟.EEA和其他合作国完全购买产品;(2)非完全取得产品,如在参与国经过充分加工或加工,进口原材料也应取得原始资格。对“实质变化”的认定,泛欧累计模型被称为“充分加工或加工”。关于产品分类的泛欧累计模式适用于《议定书》栏目3.4和附件2的HS税号分类标准,对于不同的产品有3种不同的认定标准:从价百分比。分类变更和特殊规则,如果使用非原产原料的完成品是否达到标准,则可根据产品税号查阅附录2。
2.累积规则。如果原料来自欧盟.EFTA国家.土耳其和其他参与国,这种材料不需要经过充分的加工或处理,产品也被认为是原产。如果最终加工处理国家不能满足上述最低限度的非原产原材料的操作,原产地将被认为是产生最大的价值增加国。源自参与国的非原产原材料,没有经过加工或处理就出口到其他国家,但该原料仍然保持原来的原始特性。
3.直接运输的规则。规定产品必须直接运输到已签署协议的两国之间,或者在适用累积时,经由参与国进行运输,在转运期间,不能再做其他操作,例如为了使货物处于良好状态,而必须进行卸载、重载等操作,而且上述作业应在转运国海关的监督下进行,在进入进口国时,必须提供有关证据证明。
4.退税条款。制定退税条款是为了避免将所有非原产产品退税,而非原产产品则需承担关税义务,以保持原产地规则的严格性。只有在出具的原产地证明是错误的,并且符合一定的条件的时候,才可以享受到免税的待遇。欧洲与EFTA国家.土耳其.法罗群岛.以色列之间的贸易,一直都不适用退税政策,而对于欧盟同其他地中海国家的贸易,只适用于纯双边贸易的情况。
5.原产地证明及其他行政规定。在泛欧累积模式下,通常需要EUR.1证书,对于与地中海国家进行贸易,需要EUR-MED证书,具体要求的证书条款见附件3。证书签发的基本要求.行政程序.有效性.豁免和相关的补充证书等有详尽规定,证书一般要求保存3年。《议定书》还规定了当事方相互协助.原产地证书的检验.纠纷解决(提交签署协议双方联合委员会解决).惩罚.自由区域和议定书修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