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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会敦促履行合同的适用条件
时间:2022-01-29 19:49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点击次数:
国际商会敦促履行适用的条件和程序。
(1)国际商会敦促履约的适用条件。
国际商会敦促履行合同是出口企业利用国际商会的力量解决纠纷的新途径。其适用条件更符合出口企业的实际情况。国际商会敦促履行合同的适用条件体现在:
1.进出口双方履行合同时,一方未完全履行合同相关条款或履行义务时存在缺陷,双方协商失败或受损方未提交仲裁,造成诉讼;进出口双方不能协商解决贸易纠纷,受损一方不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目标,一般只能选择合同约定的仲裁方式或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如选择仲裁或诉讼,双方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行事,受其约束,由此产生的费用、时间成本和结果的执行效果可能不一定由双方承担,特别是对受损方,因此,一般来说,进出口双方不能轻易走仲裁或诉讼之路。
2.贸易纠纷相对简单,法律关系不复杂,损害的后果可以确定,未履行合同的违约事实明确;在国际贸易纠纷中,大多数争议相对容易明确,贸易双方往往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长期合作的意愿。有时一方知道有过错,但不愿协商解决,往往给受害人带来障碍,使受害人找不到合理的地方;事实表明,在贸易纠纷中,受害人必须迅速收集证据,明确损失的结果,掌握有利证据的一方有主动解决问题,主动解决问题。
3.贸易双方具有一定的商业声誉,违约方有可能继续履行合同;贸易合作的基础是相互信任。企业在商业领域得到同行的认可取决于声誉,因此商业声誉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众所周知,如果一个企业没有商业声誉,它就不可能找到合作伙伴,也不可能获得商业利润。正是因为贸易双方都非常重视自己的商业声誉,所以他们可能会尊重国际商会的绩效要求。
4.贸易双方国家的国际商会均为国际组织国际商会的成员,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遵守国际惯例。国际商会的国际性是解决纠纷的重要因素。国际贸易具有跨境的特点。国际商会在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时必须相互合作,成为沟通的桥梁。国际商会共同遵守国际惯例是解决纠纷和相互合作的前提。因此,贸易双方国家的国际商会可以发挥作用,帮助企业解决纠纷。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可以发现,当出口企业的贸易纠纷符合上述国际商会敦促履行合同的条件时,国际商会敦促履行合同已成为解决诉讼或仲裁以外贸易纠纷的便利途径。
(2)国际商会敦促履行合同的程序。
国际商会敦促履求,国际商会敦促履行合同,国际商会总会向被申请人发出履行敦促函。主要程序:
1.申请人提供有关贸易双方履约的信息,包括申请人民事主体资格证书、合同和履约说明材料、被申请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和计算依据、被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和公司地址、商会,甚至被申请人在中国是否有办事处和投资企业在其所在国或其他国家是否有子公司、关联公司和办事处。
2.国际商会法律部专业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
3.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及相关信息后,国际商会以自己或其分支机构的名义致函申请人,主要介绍国际商会的性质、背景和敦促目的;客观介绍申请人报告的情况;从国际贸易实践的角度,解释申请人报告真实情况的责任;向申请人解释可以对申请人报告的情况提出异议;无异议的,应当尽快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限时间。
4.国际商会通过被申请人所在国的国际商会际商会组织向被申请人发送敦促函。
5.一般来说,被敦促履行合同的申请人将回复或联系申请人所在的国际商会。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申请人所在的国际商会将向申请人发送催促函,并复制原催促函;同时,如果不回复,申请人有权通过其所在国的商会协助申请;如果仍未回复,可根据情况再次敦促并复制催促函和催促函,并说明申请人有权通知申请人所在国的海关、商务部和被申请人所在国的国际商会,这可能会影响其商业声誉。
在第一个案例中,日本客户很快响应了中国国际商会的敦促函,因为他们考虑到了自己的商业声誉。在第二个案例中,土耳其客户在中国的履约敦促函送达后仍未继续履行合同,最终被列入国际商会联合会的黑名单,这对客户未来在行业中的声誉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