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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型企业增值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3-01-27 23:23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点击次数:
推进科技创新型企业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以大放小促进税收管理制度的完善
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促进税收管理体系的完善。一是建立横向税务、海关、科技等跨部门协调机制。以科技部门为核心,建立非正式科技、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强调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对促进科技创新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提高各部门的协调效率。二是纵向优化税收管理程序,赋予地方税务机关决策建议权。为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地方管理部门必须结合区域实践,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规定。基于当前税务机关的垂直管理体系,一方面可以建立税务机关事务审批电子信息系统,提高基层税务机关临时事务审批效率,及时反馈基层税务机关与科技机关政策协调中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今后可以逐步增加协调科技机关政策的权限,提高基层税务机关决策的灵活性。
(2)通过细化产业分类,完善企业增值税抵扣链
针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增值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细化产业分类,对主要新兴高新技术产业部门实行分类管理。税务机关应当配合科技管理部门,及时把握现阶段新兴产业的发展趋势,制定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规定。为了促进企业建立有效的扣除链,对于暂时无法建立有效扣除链的工业部门,可以实施最高实际税率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二是细化增值税抵扣范围和项目,建立有效的增值税抵扣链。一方面降低小企业增值税开具成本,扩大科技创新企业增值税扣除范围;另一方面,根据不同行业企业的特点,完善主要研发投资项目的扣除管理方法,如人工投资成本扣除管理规则,为有效建立不同行业科技创新企业增值税扣除链提供指导。第三,从长远发展来看,应逐步降低增值税在税收制度中的比重。加快完善地方税制,培育地方主体税,逐步提高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逐步削弱增值税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简化税收管理机制。
(3)科技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核心力量
完善科研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降低个人所得税为核心,有效激励其技术创新,增强科技人才技术创新积极性。在此基础上,结合地方所得税管理实践,逐步推进。一是完善个人所得税技术转让征收方法。一方面可以采取扩大税收递延的方法,给予技术产业化运作更长的时间限制,提高项目盈利后再征税的概率;直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对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新兴产业企业或相关科研部门技术人员成果转让的现金或股权,不再按工资薪金累计征税,而是按偶然所得实行20%的税率。
(四)简化税收征管管理制度,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复杂的税收管理方法分散了企业的能量,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首先,从长远来看,税务管理部门应以减轻科技创新企业的税收负担为目标,简化和明确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同时,简化各类税收优惠措施,建立简单明了的包容性税收优惠措施。总之,科技创新是我国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企业是创新的重要主体,税收负担直接影响科技创新企业的运营成本,最终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针对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迫切需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注重大小、粗细、多层次、步骤、行业,完善税收政策和规章制度,为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