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论文
共享经济存在规避税收法律责任的隐患
时间:2023-05-13 11:24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点击次数:
1.国内共享经济面临的困境
1.1不良市场竞争
如上所述,由于行业进入门槛低,摩拜自行车和ofo黄色汽车的兴起吸引了更多的自行车共享公司占领市场。由于其产品的同质性,类似企业难以获得消费者忠诚度,企业只能通过投资远远超过城市需求的自行车,以低价补贴获得市场份额。这种高度竞争的模式是一种恶性竞争,使企业容易陷入囚徒困境,产业活力困难。随着产业发展到后期,竞争对手的财务负担增加,企业空烧资金的情况难以缓解。一旦资本链断裂,以恶性竞争为主的自行车共享企业的产业模式将难以维持。中国传统自行车行业及其附属汽车维修和二手车转售行业将受到共享经济的打击。虽然共享经济的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当地社区的人员就业,但传统自行车销售和租赁行业的中老年劳动人口很难进入新兴产业。这些传统产业的失业也将逐渐上升。
1.2资产配置
爱彼迎和优步领导的共享经济强调“利用闲置资源而不创造资产”的商业模式。自2014年起,国内自行车共享企业在发展初期采用了不同定义的“重资产运营”模式。除了提供联系潜在客户的平台外,ofo、摩拜等公司与自行车制造商合作,为客户提供自行车使用权。与爱彼迎、优步等没有资产所有权的公司相比,自行车共享、雨伞共享等企业在短时间内创造了大量产品,其固定资产增加,成本和折旧成本也增加。这些巨大的成本增加了企业调整战略、分配资金的压力。对于自行车共享来说,自行车的高损坏率大大降低了其使用寿命。由于成本高、收费低,自行车共享企业难以收回单位成本。与以“0边际成本”为主导的共享经济相比,以自有资产参与共享活动的共享单车在中国更受欢迎,而不是共享经济。虽然从结果出发,向消费者提供产品使用权的商业模式仍然可以实现消费者从资产所有权向所有权的转变,但自行车盲目交付造成的大量社会闲置资源和缺乏资金造成的企业流动性风险使自行车共享行业面临危机。
1.3合规性
与传统经济相比,共享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资源的重组和优化部署。然而,由于共享经济与传统经济商业模式的相似性以及进入市场后获得的税收优惠,共享经济存在规避税收法律责任的隐患。鉴于类似风险,虽然政府已经出台了市场规范的相关规定,但制定新市场规则需要政府重新评估和分析相关风险,而不是简单地修改现有规则。为了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政府需要时间进行研究才能出台相关政策。对于新兴的共享经济,它具有快速发展和市场反映的特点,迫使政府政策赶上适应新市场的过程,不利于管理和规范新兴共享市场的秩序。
2.共享经济的未来趋势
克里斯•安德森的《长尾理论》表明,如果有商品流通的方式来促进需求较少的产品的销售,这些利基产品将面临更广阔的市场。例如,自行车共享就是利用互联网平台为客户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需求。随着电子交易和信息传输技术的兴起,共享经济将充分探索需求线末端的利基产品,充分有效地利用现有的社会闲置资源。面对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和日益严格的政府监管。在价格战中,补贴不再是共享企业寻求进一步发展的手段。在“互联网+”的政策导向和趋势下,与互联网相结合的商业模式逐渐成为社会的主流。爱彼迎、优步等国外领先的共享产业积极探索其他业务领域,如通过大数据分析获得客户偏好,利用用户习惯进行广告“点对点”交付。优步积极参与智能汽车领域,希望通过未来智能汽车技术的成熟,再次获得行业优势。大数据等技术作为共享经济运作的基础,可以为共享经济提供大量准确的数据,促进产业发展。因此,以大数据为基础技术的共享经济模式可以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石,进一步拓展企业业务,整合闲置的社会资源。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比大数据更保密、更安全的互联网技术,一方面保留了互联网开放的特点,为授权人员提供了进入渠道;另一方面,数据存储在区块链的单个块中,并通过加密签名记录信息。在金融、医疗等特定行业,随着基于大数据的共享经济的缓慢发展,区块链技术可以优化信息传输,确保信息安全,为共享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在“互联网+”的前提下,共享经济作为一个新兴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取决于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参与共享经济的公司需要根据新兴技术不断改变资源配置和投资方向,将共享经济作为未来行业领先地位的商业活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