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论文
农地流转市场机制不完善
时间:2022-01-16 20:15 所属分类:农业论文 点击次数:
一、河间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隶属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总面积132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40万亩,辖区内20个乡镇615个,总人口78万人。位于华北平原的河北省河间市,盛产各种粮棉瓜果,特别是金丝小枣、天津鸭梨等名优特产,有多种农副产品供应京、津市场,有30多种产品出口到20多个国家和地区。现已形成以电线电缆、保温材料、汽车配件、建材、花卉、餐具六大支柱产业,乡镇企业5个跨入全国先进行列。较大的耕地耕作面积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在推动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的同时,也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
二、个体经营与规模经营的效益差异。
个体户农业是指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农业生产活动,受耕作规模和经营方式的制约,从而影响了农村农业发展的经济性。单打独斗的农业生产活动,其主要特征是高风险、低收益。规模化经营是指在一定的适宜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各生产要素(土地、劳力、资金、设备、经营管理、信息等)的优化组合和有效运作,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由于土地是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可以降低边际成本,促进经济效益迅速增长。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农业化生产方式是集约化生产,因此农业生产要素如化肥、农药、农用等,亩产比农业化生产方式要低,农用生产方式可以采用大规模机械,进一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所以以农为基础的生产方式,每亩纯收入要远高于家庭农场的家庭生产。农民把土地承包给农场,既能获得稳定的租金,又能出去打工、经商,以获取其他收入,有时土地租金仅仅是维系农民与农村关系的一条纽带,许多农民已经开始转向城市化。
三、土地流转问题。
综观河间市土地流转的现状,可以看到目前河间市土地流转存在着土地流转相关机制建设不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与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土地流转面积相对较小、新型农业人才匮乏等问题。
3.1农村土地流转相关制度建设不完善。
首先,土地流转法律制度不健全。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农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是,对于“集体”概念的内涵界定比较模糊,造成所有权归属模糊。我国有关法律对土地流转的最低期限、土地流转权益的保护措施、纠纷解决机制、法律责任等没有明确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此外,河间市及其下各乡镇政府,真正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流转政策与法规,缺乏规范的土地流转操作规程。土地流转违规操作时有发生,这是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缺失的体现。
第二,农地流转市场机制不完善。要使土地流转顺利进行,必须以市场机制来调控和引导农村土地的集中与流动,但是,河间市乡镇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缺乏一套完整的市场运作体系和完善的市场交易规则。目前,市场信号失真、流转信息不畅、土地资产评估缺乏依据,需要建立土地流转市场供求、价格与竞争机制,这样就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顺利有序进行。
3.2土地流转市场与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当前,我国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河间市也不例外,导致土地流转不能形成规模,形成集群效应。没有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价格,多数为人为规制,波动较大。另外,没有专门的土地流转管理机构来对土地流转进行科学的管理、认证和指导,没有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中介组织,政府的很多政策农民对此一无所知,政府与农民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4.政策建议
4.1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弱化其保障功能,是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程度的必然要求。因为河间市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贫富差距较大,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既是一种经营手段,也是广大农民就业、生存保障和社会福利的主要依靠。所以,做好农地流转的第一要务就是解决河间市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4.2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建立有形市场,能更好地促进土地高效有序集中。当前,河间市土地流转市场大多属于无形市场,流转双方都需要较高的寻找和评估成本,而且操作不规范。对于无形市场上土地流转的交易费用比较高。河间政府可以仿效山东省滕州市的做法,建立土地流转实体市场。江间市各个村庄随着市场的发展,应逐步建立具体的交易场所,逐步形成完善的价格机制、协商机制和管理机制。
虽然河间市土地流转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空间,但目前土地流转存在许多问题,如制度不健全、农民流转意愿不高等。为此我们从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土地流转实物市场、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建议,包括提高农民自身就业素质、大力发展新型农业人才等。以期推动河间市的土地流转过程,造福河间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