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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论文

农村能人利益驱动机制

时间:2022-01-20 22:11 所属分类:农业论文 点击次数:

浅析多元主体的利益驱动机制。
政府、企业、合作社、农村能人、普通社员、非社员等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元参与主体具有不同的资源和多元的利益追求。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将需求划分为五类:生理需求、安全需要、社会需要、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需要如梯级一样,由低到高,逐级上升,但这种顺序不是绝对固定的,而是可变的。需要层次理论有两个基本起点,第一个是每个人都有需要,一个是在一个需要被满足以后,一个是一个需要,一个是一个需求,一个是没有被满足,一个是满足。一般而言,在某一层次的需求相对满足时,就会发展到高级层次,对更高层次需求的追求成为驱动行为的动力。与此相对应,获得基本满足的需求不再是动力。Maslow强调各个层次的需求相互依存、重叠,高级需求发展之后,低级需求依然存在,只显著降低了行为影响。另外,还需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文化水平、文化水平等直接相关。
一个由多个主体组成的单向利益驱动机制。
1.政府的利益驱动机制。中央从发展农业的角度出发,希望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小农和大市场的矛盾,进而促进农业现代化。在上级政府的政策指导下,地方政府积极引导和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出于发展当地农业经济的需要,真诚地希望当地农民组织化,增加收入,走富裕之路,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另一方面,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可以从财政上得到更多的“政策性资金”,这一部分主要包括直接拨给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和奖励。另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内容,也可以作为基层公务员考核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2.企业或收购者的利益驱动机制。公司或者收购者最大的追求就是利润最大化。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的模式,企业可获得发展所需的充足优质原料,如邹平县毛张山药合作社、全年稳定山药3000亩以上,确保了当地山药加工企业原料供应;在企业领办合作模式下,确保原料供应。公司可通过合作社实现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某粮食加工企业以合作社名义流转1500亩土地,开展生态农业旅游。另外,企业还可以直接或间接获得政策支持资金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性优惠项目”。比如东来农机公司领办合作社,公司和合作社的法人代表都是同一个人,所得到的政策扶持资金不仅用于合作社发展,还用于农机具公司的发展,还用于农机修等项目上免缴所得税。
3.由利益驱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里主要指农民专业合作社间合作的利益驱动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社间合作(联营、整合),可以扩大经营项目,扩大业务范围,增加收入,还可以增强自身实力,获得优秀示范社的评选资格,并获得更多的政策性扶持资金。在邹平县福生源农机合作社的例子中,该合作社只提供耕耙服务,与邻村张套农机合作社联合后,就拥有了农药喷施服务项目,2014年为其提供了农药喷施服务。
4.农村能人利益驱动机制。“乡村精英”即所谓的“乡村精英”,这部分群体往往有较高的文化程度或较丰富的社会经验,具有灵活的经济头脑,有较多的资金和人际资源,能掌握更多的政策信息。实际情况下,农村能人为了获得规模经济、相关服务,也或者是通过人际关系或信息资源来获得“政策性扶持资金”,一般都是“核心社员”,在合作社中具有更多话语权。除了经济利益的驱动之外,农村能人对社会地位或自身价值实现的追求也是非常重要的推动力量。比如韩店镇韭久香蔬菜合作社领办人就是村支书,通过成立合作社,从县财政一次性得到50万元政策性扶持资金,主要归合作社发起人。村支书同时作为村集体和合作社负责人,积极地跑市场,在寻找收购商时,常常需要自己垫付部分费用,即自有资金为社员提供方便的蔬菜销售渠道,得到了社员的极大拥护,该村支书也曾表示,“忙是为了混个好名声”。
5.一般社员利益驱动机制。一般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正式社员,而非管理者或发起人,这类社员在合作社管理方面往往很少参与。一般的社员参与合作社,一般是出于成本与收益的考虑,如果加入合作社能得到高于市场价的报酬,而加入合作社,则可获得高于市场价格的报酬,或通过合作社节省相关服务的费用。比如,穆旺狐狸养殖合作社、一般民众加入合作社的一个主要动机,就是购买疫苗,每只可以节省0.5-1.5元,会员养殖人数平均为100人,仅此一项即可省下50-150元,参加合作社,既节约了直接成本,又节约了运输费用。
除财务利益外,社会性需求也是主要原因。Feithoff先生认为乡村社会是一个差序格局,每个人都通过血缘和地缘来建构自己的交际圈。在建立合作社后,核心社员的亲朋好友常常主动或轻易地被劝说加入合作社,以显示自己的力量,同时,为了体现整个村集体的团结,避免被孤立的情况,也会积极地参与合作社。如韩店镇安裕粮食种植合作社,6个发起人中,3人是同一家宗族,另3人与先前的3人有亲缘关系,除1人为发起人亲戚外,其余93人为亲家。
6.非社员利益驱动机制。这里提到的非社员,指未列于合作社社员名册上,未被视为社员,但与合作社有某种交易或其他事务的农户。这种主体主要分布在合作社所在的村庄或周围的村庄。这种主体之所以与合作社有联系,为了获得合作社的正外部效果,主要是开发合作社的市场,取得比社员低但更高的价格。而且,经常与合作社接触,就会有更多机会成为正式会员。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非社员只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有利条件,而不参加的情况,其驱动力就是要有绝对的自主性,在加入合作社之后,担心这一权利可能部分或完全丧失。例如,在“码头前安甜瓜合作社”内,拥有近500亩甜瓜基地,建起甜瓜市场,采购商在收获季节云集,邻近村子里种植瓜果的非会员也在这里卖瓜,但是,买主提供给非社员的价格比社员所能获得的价格低0.2-0.5元。但是,这部分的非社员不需要像社员那样统一管理,可以自行调整种植结构或经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