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论文
音乐情感具有独立性
时间:2021-12-18 14:44 所属分类:文艺论文 点击次数:
第一,从最基本的层面,即物质的自觉关系层面,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客观的物质存在。虽然一切事物之间普遍甚至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矛盾的特殊性早已告诉我们,世界上任何事物因其结构、构成要素、存在方式等的不同,无一不首先是一种独立的存在,并不依赖于它者。音乐虽然是人的创造,但在自然属性上却是声的实体,只不过是声音的运动,是一种独立存在的物质运动,所以就是自律。"音乐表象并非寓言中,而是在声音的影响作用下,在解释者的意识中形成。即便是一种音乐符号本身的结构体,如果避开了听者的心理活动,也无法进入音乐作品系统(《论“音乐作品”概念的定义》,见《美学报(www.21blue.com)》1980年版,第103~124页)。音乐之所以被视为具有情感内涵,是人类对不同事物具有通感,或说是格式塔理论中所谓“异质同构”的原因。假如音乐是他律的,或说它是有它规律的,那是由于人的本质或音乐的社会属性使然,也就是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人格化的一种本能。
第二,音乐情感具有独立性。“音乐”本身(指音质实体)不具有情感内涵,但它能唤起人们的情感,而这与生活中的情感不同。一开始,当我们听到某一段音乐时,会有一种全新的感受,那是一种人生从未经历过的感觉。我把这段激发出来的音乐情感称为“音乐情感”。我想问问你有谁和门德尔松“e小调小提琴协奏曲”有同样的感觉吗?Bell认为艺术所唤起的审美情感是一种特殊的情感,与生命的情感毫无关联,在艺术世界中“无生命情感之地”。克罗齐与伊奥莱斯柯都认为,艺术表现是创造一个全新而独特的观念,这种观念是其它形式无法存在的。引起人们情绪的原因,与人们在生活中的各种情绪确有不同。假如没有音乐,那么我们现在是无法经历这种只有音乐才能带来的异样情感。虽然音乐有时可以触发或引起我们生命中曾经有过的某种感觉,并使我们联想起生命中的某些经历,但是这种共鸣是不具体不确定的,很广泛,因人而异,因时时不同,也因心境而不同。这首歌给了我们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我们所说的“心与声,实为二物”(稽康《声无哀乐论》),实质上就属于两种不同的范畴,即物质范畴和意识范畴的共振,而非同一事物。所谓一个主题或者一个完整的旋律,它表达了一种情绪、感情、想法,体现了一种精神,或者塑造了一种形象,正是因为它与我们生活中的某些感觉相通,类似,只不过是一个意向和象征陈述,既不具体,也不明确。它很模糊。贝多芬《命运交响曲》第一乐章的开头被认为是缘分,这只不过是一种形象的比喻和表达。在这方面,我们也完全可以把这看作是上帝的愤怒,或者是火山喷发,等等。但就客观事实而言,就其自然属性而言,则无关紧要,充其量也不过是一种力度更大、能使人振作的声音而已,这就是音乐最根本的本质。
所谓艺术法则,就是所谓的“艺术源于生活”,从音乐上说就是“音乐源于生活”。这种看法只能说在某种程度上是正确的,而非绝对化。如果把它绝对化,就会完全排斥,从根本上否定音乐的自律。对于这一规律我们一般可以做两种理解,第一,若作最广泛的理解,那岂不是音乐产生于生命,人类社会中的一切事物都应该源自生命。如果没有生命,人类社会中任何东西都不可能存在,那么似乎“音乐来源于生命”的表达就会显得毫无意义,等于什么也没说。其次,如果把“音乐源于生活”理解为音乐的素材或音调,节奏等等源自生活的东西,那就大可怀疑了。由于纯粹的音乐没有生活素材,只能来自于自己,像莫扎特的许多作品,包括《C大调长笛奏鸣曲》,“C大调钢琴奏鸣曲”也是如此,而在音调节奏方面,生活中本来就没有音阶、和弦、音型、旋律、节奏等等,赋格中没有对位,更不用说波尔卡、拉丁、探戈、华尔兹等节奏。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人类学认为,在艺术作品中,并非必然有其与现实之间的某种一致性。艺术品不仅仅是为了「反映」现实,或是「记录」真实。从结构、形式上看,它本身就是一种塑造力量的“现实”。毋庸置疑,人生也确实有律动、高低、强、变等因素,但是,显然,我们不能把“音乐源于生活”,从属于生活的角度,没有音乐的原生态就不存在。音乐剧绝不能,也决不能完全成为生活的奴隶。情绪不仅不能依附于日常生活,更能开拓和丰富人们相对贫乏的情感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