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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时间:2021-11-04 16:37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浅析民事诉讼中送达难的问题。
(一)严格规范送达顺序的选择。
一九九一年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送达、邮寄、委托、转递、公告送达六种送达方式,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增电子送达方式。初级法院在选择送达方式时,对于前六种送达方式,应根据立法者在其中隐含的关于选择送达方式优先权的倾向意见,即直接送达。通过邮件、邮件、委托、转交、公告送达等方式,灵活选择电子送达方式,从而在顺序选择上规范送达方式。
(二)加强与邮政快递公司的合作,建立法院送达专递系统。
通过加强与地方邮递公司的合作,如前文所述广东省深圳市邮政分公司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岗区人民法院、龙岗区人民法院等法院共同打造的“E网送达”平台,并严格审核收件人或代收件人的身份信息,详细记录退回原因,不定期对邮寄送达服务进行检查,加大考核力度。
完善电子送达方式,进行事先约定。
根据前面对电子送达现状的分析,可以在国家层面上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电子送达案件的范围,制定全国统一的电子送达操作规则。就基层法院而言,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一些对信息电子产品、电子信息产品接收能力差的工作人员能够接受并灵活运用有关法律规定。也可宣传普及当事人在实施民事行为前,可事先约定好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时使用电子送达,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采用电子送达。此外,在采用电子送达方式时,严格遵守程序,确保通信安全,保护当事人个人信息安全,对当事人个人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保护与诉讼有关的网站的安全,通过网络技术,确保法院内部网站不会受到黑客和恶意软件的攻击;并确保以法庭方式进行电子送达,例如让法庭电话和电子信箱地址都具有较高的识别度,不让犯罪人有机可乘。
(四)加强惩治妨害送达行为,维护司法权威。
在民事送达过程中,可能发生受送达人纠集亲朋好友,故意抢夺破坏法律文书的行为。对此,工作人员一定要保存好证据,请公安机关协助。如有违反规定,将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加大处罚力度,确保送达效率,避免对围观群众造成影响。
送达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是否完整、有效地送达不仅是对当事人双方利益的保护,而且是保障诉讼正当性和法律效力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司法实务中送达难的现状是长期存在的,只有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力度研究解决送达难的问题,才能使这一情况得到缓解或解决,以维护我国的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