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
完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方法及规则
时间:2021-11-04 16:43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法律困境的基本特征。
(一)案件事实部分的特征。
夫妇共同债务的性质大多是货币债务[3]。而且由夫妻共同商议后进行的借贷活动比较少,一般是夫妻关系中的个人,为了维持生活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债务,还有一种是夫妻在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值得注意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由于赌博而直接产生的债务,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第三人借钱赌博所产生的债务应受法律保护。债权国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除了银行和贷款人之外,也包括私人借贷,因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密切关系,小额的借贷往往只是口头上的约定,缺乏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的文件。债权国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在发生时常常缺乏法律效力,即使是部分“打白条”只是简单地说明拖欠的数额,甚至负债时间和负债双方的签字都没有,这类证据不仅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更难以追溯其真实性。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移动支付方式已经流行,大部分借贷都是以移动设备为基础,因此,当追偿债务时,法院可直接使用从该方移动设备上提取的交易记录作为有效证据。
㈡案件审理部分的特点。
第一,是债务的真实性很难判断,因为债务证据主要表现在书面或网络设备上,造假比较容易[4]。不但如此,在离婚案件中,还可以通过虚构债务来实现财产分割和不离婚。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若能提供有效证据,则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是共同债务难以识别,在判决过程中,很难判断夫妻之间是否存在借条等证据,也很难判断夫妻一方提供的债务证据的真实性,也很难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双重标准。
因为不同婚姻家庭的生活模式不同,家庭成员的亲近度也完全不同,从而影响夫妻财产关系。以夫妻为纽带,夫妻合作经营维持婚姻家庭的物质基础和婚姻家庭,一人在外工作,一方待业在家,财产分割在不同家庭环境中也是完全不同的,它们可能产生的共同债务也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可在特定身份关系中对意思自治加以限制,借此机会发挥特定地位下人的强制性义务。
(二)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1.根据共同意思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通过协商,将一方或一方缠身的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在随后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样的认定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夫妻关系中的个人在借贷过程中可能会引起风险,将一部分损失分配给对方是公平的;第二,夫妻双方以及债权方都能有效地了解债务的内容。2.基于抚养义务而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为了避免法律在适用上的任意性,应明确规范法律中的家庭扶助义务,并明确其中所产生的共同债务。
配偶共同债务存在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或由于生活上的刚需等家庭原因而产生的借款关系,目前我国《婚姻法》关于共同债务的规定仍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不能保证判决的公正,也不能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认定问题。为此,有必要优化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方法及规则,以避免在法院判决过程中,类似的案件会在不同地区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从而影响法律权威,危及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