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期刊
在线客服

著作编辑 著作编辑

咨询邮箱:568476783@qq.com

法律论文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方法

时间:2021-11-04 16:42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由于婚姻存续期间由于日常生活等原因,夫妻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与第三方发生债务关系,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性债务也逐渐向经营性债务转变。但是,在当前婚姻法中,债务如何定性,直接关系到夫妻的财产权益和交易安全问题。配偶共同债务的认定制度不仅关系到民法上债务认定制度的完整构建,而且也是婚姻法中的重要内容。
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和特征。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
当前,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学界仍有争议,部分法学界人士认为,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因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债务,即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部分法学家认为,所称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管理,共同维持婚姻家庭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并且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一是以《婚姻法》明文规定为依据的认定方式。二是运用抽象概括的方法,从债务产生的原因分析,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方法进行探讨。前一种认定方法仅规定了夫妻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的债务,未对夫妻“共同生活”作出明确规定。二是认定方式的范围较窄,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因合理经营而生出来的债务”,并未考虑到履行法定义务必须承担的债务,具有非综合性。
㈡夫妻共同债务的特点。
1.主体特殊性质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主体必须是法定婚姻关系中的夫妻,不具有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不得以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承担债务。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主要包括男女双方未结婚同居、婚外同居和不具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2.具有特殊目的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特定目的而对债权人负债,这种债务才具有法律效力。这种债务主要是为婚姻关系中的家庭利益或履行法定义务而产生的,对于超出家庭范围的债务,不适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3.特殊债务范围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主要依据,以当事人的自我约定为辅助,债务双方当事人的债务约定的法律效力不应大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则债务双方有权拒绝履行。此外,这类债务必须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发生,而且,在提供债务证据时,当事人提供的费用还可以直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双方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从而确认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4.相互关联的责任,正如其名称所示,在夫妻关系下,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债务。配偶双方之间的约定必须依法律为依据,约定内容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及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条文具有法律效力,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5.责任财产的特殊性依照法律规定,用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例外情况下,还会存在夫妻一方为偿还共同债务而产生的个人财产。
二是当前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司法困境。
(一)案件审理的司法困境。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往往会由于地方法院或上下一级法院的认定方式不同,导致审判结果不同,对夫妻债务的认定也存在差异[2]。这一现象的成因往往来源于离婚案,难以辨别夫妻共同债务的真实性。此外,本文还阐述了地方法院法官没有统一的认定模式,以及对夫妻共同债务认识上的困惑,使得难以及时确定适用案件的认定规则。特别是在当前的认定模式中,主要采取“限制适用”的态度,从而影响了国家司法的统一与权威。
(二)大数据视野中的司法困境。
审理过程中,经常因为“通用规则”和其他认定规则的不正确运用,使上诉和再审的比例不断上升。使得我国地方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其立法价值无法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