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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外贸单证存在风险的原因分析

时间:2021-11-12 18:41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近代国际贸易中,多数货物以象征性的交付方式进行交易,在象征性交付条件下,单证是买方提货和付款的重要依据,任何缺陷或不符合点的单证都有可能成为买方拒付货物的理由,因此,外贸单证的制作十分重要。文章以江苏某公司为例,分析了外贸单证存在风险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能给我国出口企业提供帮助。
一、案情简介。
江苏一家公司向越南出口了一批货物,合同中规定了信用证付款。2008年8月,越南进口方通过银行开立了信用证,其中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一份单据是FORME原产地证明格式。江苏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即按要求装船装船,并将信用证所要求的全套单据交银行议付。很快,越南开证行发出了拒绝付款通知,其中所列的不符合项是:FORME原产地证的签名是FORMA专用章,与证书的签名不一致。
FORME产地证是中国-东盟经济合作框架下的专用原产地证书,是中国向东盟成员国出口商品可享受关税优惠的官方证书,这类证明在我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可信度,是因为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签发这类证明时,比一般原产地证明更为严格。江苏公司认为在签章上不应出现问题,但经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确认后,方可了解到,目前我国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尚未对FORME进行登记,对FORME原产地证申请签发的所有FORME原产地证都是用FORME专用章替代签发的,这一做法在我国颁发了FORME产地证后一直沿用,还没有遭到任何反对。
同银行商议后,这份地证的确是单不相符,而开证行提出的不符点则成立,该江苏公司只能对货物采取减价处理。
这一案件虽然很小,但也突显了我国政府、银行和外贸公司在出口单证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上面的事例不难看出,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单证风险无所不在,如果出口方不重视,就有可能因为收不到货款或者少收货款,甚至于钱的两空。
二、外贸单证存在风险的原因分析。
1.象征性交付使得单证很容易成为交易双方争端的焦点。对于以FOB、CFR、CIF这三种具有象征意义的贸易术语,在传统的国际贸易中,占很大比重的货物是指交付货物,无论单据所指货物,银行并不承担任何单据的真实性、虚伪或法律效力等方面的责任,卖方所交单证只要表面上是一致的,即使单证相符也要完成交付义务,买方也是在“凭单支付”的原则下进行买卖,只要发现单据有误,即可拒付。所以,对外贸易单证是买方提货、付款的重要依据,任何单据中的缺陷或不符合点均可构成买方拒付的理由,单证风险也是由其自身的这一特性决定的,它使其成为买卖双方争议的焦点。
2.区域经济合作和金融危机使得单证业务更加复杂。目前,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合作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积极携手,共同促进和扩大经贸交往。随着国际贸易合作的不断加强,我国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日益密切,新加入的优惠贸易协定和与其配套的新的原产地规则与日俱增,商检要求和海关操作程序也日益繁杂,为了享受国际贸易协定中所带来的实惠,各国在外贸业务中有特殊规定。与此同时,随着金融危机的进一步加剧,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各国为了限制进口,纷纷将商品检验检疫要求作为贸易保护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在此期间,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和其他外贸单证是各国进出口贸易管制的一种有效手段,并对相关单证的制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进口企业也经常与银行联合,在信用证中设置软条款,用非常隐蔽的方式和专业描述来诱使出口方掉进事先设置的陷阱。这使得对外贸易单证操作变得更加复杂,也给我国对外贸易管理部门和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由于对外贸易管理部门和企业缺乏防范风险意识,单证的潜在风险增大。近几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国外订单大量增加,有些外贸企业认为只要有订单,就做好生意,一心一意开拓市场,交易量增大,企业内部基本上不进行国际贸易的风险防范教育,对目前国际上流行的风险防范方法和手段也不去了解和利用,使老外业务人员的知识老化,得过且过,责任心不强,甚至不惜一切代价去完成工作,不顾交易潜藏的风险,而且外企生源较少,在签订合同时,也不可能将以后履约时遇到的实际问题考虑到全部,在制单时,根据合同或信用证等文件,也不能准确地复印、操作。有些对外贸易管理部门,如海关、商检、银行、经贸等部门,为了方便出口,不顾贸易风险,也在部分外贸交易环节中为企业大开方便之门,这些作法在贸易方面给企业带来了便利,银行、外贸、外贸等部门,为企业提供了便利,省时省力。然而,一旦对外贸易环境恶化,我们的某些做法可能会成为外国投资者拒付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