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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司法投入严重不足怎么办?

时间:2021-11-19 17:43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法律实务因素。
1.一些司法工作人员没有充分了解证人制度。部分司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是因为历史原因以及司法制度本身的缺陷。这一现象的存在直接影响到证人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体现在具体案件中,即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相比重视不足,对证人的权利保护不够积极,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体现在:
第一,部分法官因受诉讼传统的影响,在审判实践中重视书面证据,而忽略了证人出庭的重要性,认为只要是书面证言经法院当庭质证,其证明效力与证人在法庭上所作的证言相同,因此,对证人出庭的关注不够,要求也不够严格。
第二,由于一些法院的司法人员有限,法院的案件累加比较多,而法院则在年终对法官进行了审结,法官为了尽快完成案件,(c)增加了结案率,有时不愿让证人出庭作证,这就节省了送达证人的时间,法院审理时也省去了证人的陈述时间,不必向证人询问质证时间,也可避免因证人证词重复发生而导致审判期延长,也可避免因证人出庭而产生经济赔偿麻烦等问题,这样就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审结案件,这种片面追求效率的做法,因为对证人出庭的作用不够重视,有时会直接影响到审判的质量。
第三,少数法官把证人当作审判案件的工具来看待潜意识,在审理案件时只要求证人如实履行证言义务,没有充分注意保护证人的权利,有时甚至是随意斥责证人,导致越来越多的证人不能出庭,并产生连锁效应。如今,司法改革趋向于法庭审理公开、司法文书透明化,这是保证司法公正的要求,也是对司法审判进行有效监督的一种途径,但是,这一趋势并未充分注意到证人的特殊性质,部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证人的基本情况和证言内容缺乏必要的保密,同时也影响了证人出庭的积极性。
2.司法投入严重不足。由于国家经济条件和财政体制的限制,有些地方司法经费,尤其是部分欠发达地区,司法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办案经费十分紧张,对证人出庭作证经济补偿制度的实施产生直接影响,有些地方甚至不能履行证人出庭时的交通费和误工费,证人出庭时受人身伤害,对财产损害的经济赔偿更不受重视,直接影响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
3.极少数法官有腐败。正义的核心是审判公正,而审判公正的核心在于法官要具备依法公正审理案件的专业素养,公正的审判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法官的价值判断。而在司法人员队伍中,恰恰有少数人脱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忘记了自己的法定义务和职业要求,无法保持公正的审案心态,对某些伪证现象听之任之,或在诉讼过程中偏听偏信证人证言,有时为了保护一方当事人,蓄意更改审判时间,故意妨碍证人出庭。尽管它属于少数人,但影响极大,不利于司法的权威与公正,直接影响到证人履行出庭的积极性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