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的无过错责任
时间:2022-01-30 20:50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具体讨论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民事责任。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但对责任的具体认定仍有不同的看法。
(1)过错责任或无过错责任。
从立法的角度来看,2009年初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了无过错责任。2009年底颁布的《侵权责任法》明确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但《侵权责任法》关于特殊侵权的规定中没有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内容。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能适用吗?《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就明确了侵权责任法与其他特别法的关系,并承认了其他特别法的有效性。有关立法者还认为,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适用本法或其他法律关于无过错责任的具体规定。因此,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无过错责任没有法律障碍。
从法律原则的角度来看,许多学者否认无过错责任是一种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与企业的发展和保险制度有关,代言行为没有这样的基础,根据无过错责任会限制代言行为选择的自由,因此过错责任更合适。然而,无论学术争论如何,《侵权责任法》都明确了无过错责任的原则,立法者也认为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并存是共识。此外,食品安全与公众的健康和生活有关,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从产品责任的角度来看,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此外,无过错责任理论之一是赔偿责任理论,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一般会获得巨额报酬,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承担责任是理所当然的。换句话说,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无过错责任是为了免除消费者的过错责任。
同时,无过错责任并不意味着名人必须承担绝对责任。例如,一些产品缺陷甚至很难检测到专业人员或设备,甚至是国家免检产品。名人履行注意义务的,可以向法官要求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
(2)确立连带责任的理由。
如上所述,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与产品生产者构成共同侵权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上,在某些情况下,名人代言没有过错。代言只为产品缺陷侵犯消费者权利创造条件,不符合共同侵权的构成要求。一些学者认为,他们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而应该承担责任。
事实上,共同侵权和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并不完全一致。数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除共同侵权外,还有其他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情况。因此,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不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也不矛盾。事实上,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来自共同侵权,但原因并不局限于共同侵权。《食品安全法》不是传统的民法,而是属于经济法领域。目前,食品安全问题频繁,严重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偏离社会正义的概念,必须严格控制经济法和社会标准的性格。连带责任对侵权人来说更严重,但其制度价值在于被侵权人更容易获得救济,更容易获得全额赔偿。这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概念。在赔偿责任理论的框架下,也表明了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在赔偿责任理论的框架下,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同样,连带责任的规定也不会妨碍名人代言的自由,也不意味着所有产品侵权都会通过名人代言的连带责任来解决,这只是为消费者提供救济的一种方式。更重要的是,连带责任的规定是为了促进名人在代言时更加谨慎和严谨,履行注意义务,这是对名人的提醒。另一方面,即使名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根据连带责任内部赔偿制度或与商户的代言合同进行赔偿,不会偏离公平正义。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更严重的无过错责任和连带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的民法思想,但并没有超越现行的法律体系。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加快《广告法》的修订,尽快将名人代言食品虚假广告的连带责任扩大到所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