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
侵权诉讼与继承回复诉讼的明显区别
时间:2022-03-12 23:11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继承回复诉讼或侵权诉讼。
由于继承权是可侵犯的,继承权可能会被侵犯,那么继承权是否可以纳入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呢?继承权受到侵犯,继承人提起继承回复诉讼还是侵权诉讼?在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起草过程中,发生了激烈的对抗。积极的观点是:继承权主要用于确定被继承人死后的遗产所有权秩序,即使继承人获得所有权,不完全等同于所有权,具有独立保护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侵权责任法》采取了积极的观点,继承权是侵权法保护的对象。[24]以侵权法保护继承权,为继承人提供新的请求权基础是不可避免的,以防止继承回复诉讼权遗漏[25]。继承权是一种与个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财产权,更容易反映人们的价值观。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对继承权的保护是不可避免的。[21]56否认的观点是:继承回复请求权的诉讼必须是确认诉讼——确认继承人的合法地位,并与支付诉讼——要求侵权人返还遗产的诉讼相结合。确认诉讼不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侵权责任法》不能保护继承人的继承权,因此没有必要在《侵权责任法》中强行规定继承权的保护。55继承权是继承人合法取得被继承人财产法律地位的资格。鉴于继承权没有权利的法律属性,有待讨论将继承权写入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3]256。
中国学术界的上述争议仅限于立法的表面形式,未能触及继承权侵权法保护或继承法保护的深层次问题。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总结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如果遗产的非直接占有人对遗产直接占有人的继承权以及是否为唯一继承人发生争议,非占有人的异议当然不构成侵权,非占有人当然不是侵权人,最多构成恶意诉讼。如果遗产所有人不是继承人或唯一继承人,而是主张继承权或主张所有遗产的继承权,其行为显然构成对真正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继承权的侵权。此外,如果非法占有人的遗产不是基于所谓的继承权,那么非继承回复请求权解决的问题,而是个人诉讼行使的问题,如基于所有权的物质请求权,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侵权本身与侵权无关。
在继承人(或部分继承人,下同)不占有遗产的情况下,继承人提起侵权诉讼或继承回复诉讼的效果有以下差异:
首先,对于侵权诉讼,原告必须证明其侵犯的权利(利益),原告还需要证明损害范围,被告不承担证明责任,有权反驳原告的证明。原告以侵犯继承权为由提出侵权诉讼,即使确认原告的继承权,根据上述侵权法的法律原则,不能得出原告的损害范围(具体数量和位置)报告或证明义务,原告不占有遗产,对原告的数量和位置不明确。继承回复诉讼开始后,遗产所有人(非法继承人)对遗产信息的回复义务和报告义务显然与侵权诉讼的损害证明规则不一致,一般侵权行为的损害证明规则难以适用,这是侵权诉讼与继承回复诉讼的明显区别。根据继承回复的诉讼,如果原告的继承权得到确认,立法可以并应当为被告设定报告义务的遗产细节,故意隐瞒构成欺诈,必须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11]493。在侵权法中也可以对遗产所有人的回答义务和报告义务作出特别规定,但该规定与侵权法的损害证明规则在制度上明显不协调,因此继承法更适用。
第二,继承回复诉讼是一般性的,而侵权诉讼不是一般性的。所谓的一般性,是指继承回复诉讼的对象可以是特定的遗产,也可以是所有不具体和未知的遗产,其效力和构成遗产的任何权利和利益,诉讼的对象不限于被继承人的所有权、果实和债权,被继承人作为利益所有者或担保所有者,被继承人借用。保管也包括[8]545根据继承回复诉讼,继承人死亡,成为新主人,继承人享有什么性质,继承人享有什么性质,对于物权遗产,继承人当然必须要求物权返还,对于债权遗产,继承人必须要求债权转让,对于其他占有利益,继承人必须要求占有原始状态,以确保继承人能够返还。[11]492而继承侵权诉讼并不总结,继承侵权诉讼只能针对已知个人遗产提出。
第三,一般侵权诉讼原告需要证明侵权人的过错,即故意或过失,无过错无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侵权责任法第6.7条),继承侵权属于一般侵权,因此原告需要证明遗产占有人有故意或过失,民事责任可以建立,这无疑增加了继承人继承保护的难度。根据继承回复诉讼,继承人只需证明自己有继承权,被告无继承权或独家继承权,无故意或过失,非常方便保护继承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