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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关系合同理论不是合同法律规则或合同诉讼

时间:2022-03-21 19:18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契约理论不等于契约实践:关系契约理论在司法实践中价值不大。
正如关系主义者发现静态或个人交易非常困难一样,经验主义者在描述他们的理论如何应用于实际诉讼背景时表现出不可克服的困难,经验主义者的工作成果尚未在合同审判中得到具体应用。[59]麦克尼尔本人曾经说过,他的关系合同理论不是合同法律规则或合同诉讼:本书处理合同,标准教科书主要处理法律。法律由合同诉讼(和成文法)的结果决定。或者更准确地说,标准教科书主要处理合同诉讼中上诉判决的结果。合同和合同诉讼不一样。因此,关系合同理论能否有效地连接合同理论和合同实践,有效地影响或指导合同诉讼实践已成为一个大问题。
关于关系契约的话题有很多不同的论文。然而,在学者之间,关于如何区分关系契约和其他合同,以及现代合同法可以或应该做些什么来回应,意见并不一致。此外,尽管法院经常处理具有关系特征的合同,但关于关系合同理论的文章甚至没有抓住司法决策过程的痒处,更不用说对它的影响了。因此,在现代合同法的框架下,关系合同的问题根本没有得到解决。[61]也就是说,尽管麦克尼尔为合同理论的改变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尽管他的作品和理论被广泛引用和评论,但详细研究的水平与他的贡献不相称,他的作品经常被学者误解。更重要的是,麦克尼尔的关系合同理论对法院和立法者决定的合同法只有有限的直接影响。
此外,麦克尼尔本人很少陈述他对实证法适当内容的具体看法。当然,麦克尼尔认为,法律制度需要采用与其传统(方法)不同的关系合同方法。在处理纠纷时,他同意更多地依赖以调解为主导的程序,而更少地强调寻求司法裁决的对立程序。在调整合同方面,他建议更多的行政部门依靠主动行为。这些部门可以考虑许多利益相关的第三方的利益,建议更少地依赖法院。只有当不利当事人启动法院程序时,法院才能适用规章制度。然而,麦克尼尔很少指出法院应该如何裁决所面临的具体案件,也很少表达对合理和独特立法的支持。毫无疑问,由于麦考利和法律社会学派的其他人的影响,他深刻认识到立法或司法决定的目的与当事人的实际影响之间存在问题。麦克尼尔的谨慎可能是合法的。[63]但无论如何,他很少对具体案件进行裁决的倾向反映了合同理论对合同司法实践的影响非常微弱。
麦克尼尔对其关系合同理论向合同实践和实际合同法的转变缺乏兴趣和信心,这无疑是关系合同理论的一个主要缺陷。然而,麦克尼尔的不作为并没有导致对这个问题的深入研究的停滞。日本法学家内田贵在其著名的《合同再生》一书中进一步发展了关系合同理论接近合同实践和实际合同法的方法,指出了如何将关系合同的宏大理论转化为实际合同法的解释,可以指出具体解决方案理论的进程。他认为,关系合同理论必须有两个条件才能成为国家制定法意义上的实际定法:第一,作为一种理论,它不仅解释了合同法的新现象,而且将其作为内部合同规范提高到实际合同法的水平,并主张修订实际合同法;第二,需要合法化的合同理论。[64]古典合同法具有个人意义合同理论(合同理论)。同样,理论上,关系契约也必须存在使关系契约法合法化的思想。只有获得这种合法化的思想,关系契约理论才能成为实际合同法理论。检验关系契约理论是否可以作为实际合同法的一个简单方法是从法院的角度考虑将关系契约理论作为裁判实际纠纷的实际规范的可能性。内田贵认为,作为关系契约规范的内部合同规范,实际合同法中的案例多种多样,其中最典型的场合是实际合同法本身有提高内部规范的管道,即一般条款,代表诚信原则。该原则的平衡功能和其他功能将关系合同的许多因素引入实际合同法。
总之,正如季卫东先生所说,麦克尼尔的关系契约理论并没有得到很高的完成,关系法仍然是一个发展和潜在的研究领域。在现阶段,关系主义契约观能否在实证法律体系中登上教室,改变西方的司法实践,不可能立即得出明确的结论。当然,关系契约理论不一定是中国纠正关系交易的好方法。[66]但可以肯定的是,关系契约理论在批判、改进和改进古典或新古典契约法的理论和实践中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已故教授Arthurleff将法律经济学视为沙漠,而法律社会学则视为泥潭。然而,我希望我们所有人都能从沙漠和泥潭走向更友好的世界。[67]也希望走出更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