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
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时间:2022-05-06 06:55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的通知》和《法律系精品课程建设五年计划》的规定及相关精神,全国大部分高校法学院对法律课程进行了改革,将民法改革纳入第一批改革课程。民法作为法律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法律基础课程。民法课程建设不仅关系到民法课程本身的教学质量,也关系到其他法律相关课程的质量。然而,高等教育的民法课程教学方法一直保持不变,始终停留在以往的教学理念和模式中。虽然增加了模拟法院的演练等时间缓解,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民法教学内容的缺失——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一是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化教学的必要性。
(1)民法的基础学科地位决定了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从高校法律教育课程的角度来看,民法是法律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之一,是必修课。民法作为民商法的基本理论,也是学习商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继承法、经济法等其他核心课程的重要基础。
从学时的角度来看,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有法律专业的高校在开设民法课程时,为了保证民法课程的教学质量,民法课程不得少于108学时。在实际教学中,大多数高校基于民法课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法课程超过108学时,特别是政法院校,超过了这个数字。此外,大多数法学院还开设了民法选修课和专题课程,大大提高了民法课程在本科教学中的比例。同时,民法在法律理论中被称为万法的基础,是学习和理解知识产权法、商法、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部门的法律课程。
然而,从课程时间的角度来看,民法开放时间较早,一般在下学期或第二学期,民法课程不同步,学生在民法课程中没有程序法知识的基础,导致民法教学两倍的努力。因此,必须在民法教学中引入民法的内容,探索民法与民法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重新整合民法课程体系,提高民法课堂教学的效果。
(2)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对民法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法律专业人才类型的需求日益突出,在社会总体需求方面,具有扎实的民法理论知识的应用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并将成为法律人才培训的主要类型。除法官、检察官外,律师、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所需的法律人才主要是具有扎实民法知识的法律人才。
从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来看,今天的中国法院为了适应审判模式的改革,呈现了一个大的民事模式。过去的经济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房地产法院都被改为从第一个法院到第四个法院,这四个法院都适用于民法。此外,从法院接受的案件类型的数量和比例来看,民事案件的数量和比例远远超过了其他两种类型的案件。这就要求学生掌握民法知识不仅要有一定的宽度,而且要有一定的深度。只有在本科阶段学习民法,才能满足实践部门的需要。
随着中国经济参与国际竞争的广泛扩大,越来越多的行业和领域迫切需要具有扎实民法专业知识和理论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根据调查,新的法律项目和困难的法律服务,如:反倾销、外贸、网络信息、电子商务、金融保险、国际法律事务等,能够熟练使用相关法律与外国客户谈判业务,签订合同法律人才稀缺,能够从事这些法律工作必须有深厚的民法基础。
因此,就社会的总体需求而言,具有扎实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需求中的比例越来越大,将成为法律人才培养的主要类型。为了促进法律专业学生综合应用能力的全面提高,缩短学生毕业后适应社会的进程,培养真正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律专业人才。必须改革民法传统教学方法,探索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新教学模式。
二是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化教学的基本思路。
(1)民事实体法课程体系改革思路。
法律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社会所需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了使受过培训的学生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他们应该突破原有的学科界限,改变原有的教学理念,改革教学方法,建立一套符合当今社会实践需要的民法教学课程体系。即在民法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民事诉讼法的理论,探讨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在实践中的契合点,构建民法教学理论体系,改革民法理论教学单项式,完全脱离传统教学模式,探索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化教学的改革思路。
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教学将有助于培养真正满足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在现实生活中,解决法律问题需要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任何民事纠纷的处理始终是第一个程序,然后是实体。只有程序的正义才能反映实体的法律适用中,采用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两条腿行走的方法。民法的应用决定了民法必须与民事诉讼法相结合,使民法课程教学事半功倍。通过引入民事实体法教学中民事程序法的内容,探索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提高民法课堂教学效果,促进法律专业学生综合应用能力的全面提高,培养真正满足社会需求的法律专业人才。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民法课程改革的总体趋势是努力改变传统的教学理念和模式,突出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一体化教学探索,突破传统的民法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反映了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理念的变化,反映了这一趋势。
(2)探索民事实体法教学方法的改革。
民法的教学方法服务于最终的教学目标,因此,教学方法改革思路要围绕深化实践,强调启发性教学进行改革。
首先,由于当前民法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足,学生缺乏应用能力等诸多问题,必须深化实践教学。加强模拟法院的演练,让学生在未来扮演不同的职业和角色,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模拟和解决这些角色遇到的问题,完成不同角色的任务,检查他们是否有解决问题的知识和技能,完成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是否做好了从事这些工作的必要准备,让他们了解未来从事这些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比较他们目前的水平,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出差距,正确评价他们已经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使学生努力学习,为未来的职业做好准备。
第二,注重启发性教学,即激励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思考,调动学生学习思考的积极性重点是激发学生思考,使学生产生新的思想、新的问题、新的观点。强调在教学中引入比较教学方法,激励学生比较可比性的概念、原则和制度,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使学生在未来的学习中有意识地进行比较,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使用比较教学方法的启发性教学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从宏观上向学生介绍整个知识结构体系,注重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使学生能够横向联合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