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论文
基于异质主体分类的平台运营模式
时间:2023-02-24 23:21 所属分类:管理论文 点击次数:
如前所述,基于异质主体分类的平台运营模式分为政府主导、企业主导和第三方主导三种。混合型是综合三种运营模式的多主体运营组合。混合平台的范围和内容比较广,在不同标准下很难把握细分的程度、比例和性质。因此,一般认为混合操作模式是多种操作模式的综合体。事实上,混合平台运营模式作为一种内容和形式复杂的综合体,在运营过程中必然会有很大的差异。“多元化”是混合运营模式的核心,贯穿运营主体、决策模式、运营目标和运营业绩。首先,操作主体多样化。混合模式一般包括政府、协会、企业等异质投资者,经营主体多样化,如政府-企业主导,政府-协会主导和协会-企业主导等。在实践中,多元化主体必然表现为某些主体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因此,它们与政府主导、企业主导、第三方主导的经营模式没有本质区别;二是多元化主体具有多元化的功能目标和发展目标倾向。该平台的主要目标是技术创新,但多元化的主体具有多样化的功能和目标,以及更详细的分工设置。一般来说,异质主体对应于相应模块的运营管理,在技术创新的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的市场环境和不同的目标之间切换,可以更平衡、更有效地实现既定的目标。目前,国内外科技创新平台大多选择混合运营模式。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进行合理的分工尤为重要。混合模式具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异质运营主体,并根据其分工优势赋予其运营功能。它不仅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优势和潜力,而且逐步分散其责任和义务,是当前阶段灵活有效的科技创新平台运营模式。与政府主导、企业主导、第三方主导的运营模式相比,混合模式有其优缺点。其优点主要集中在:一是适应性强。混合操作模式结合了多种模式的优点,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具有较高的调整效率。因此,它不仅包含了企业主体的内在市场敏感性,而且具有政府的中长期宏观思维,吸收了第三方的技术专业特点,表现出较强的行业适应性;第二,时间节点敏感。以政府、企业、第三方为主体的经营模式,对科技创新平台具有阶段性的适应性。根据平台开发的不同阶段选择运营主体,其安排本身构成了混合运营模式。混合模式可根据操作阶段灵活调整节点,对节点敏感。以政府、工业、大学、科研多主体创新平台的混合模式为例,政府在平台运营初期主导建设和运营,引进科技企业促进创新研发。平台运行稳定后,将更加注重教育、研发和市场功能,削弱政府主导地位。这一时期节点的敏感性本质上是科技创新平台对创新技术和市场需求的平衡。混合操作模式的缺点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灵活性的“度”无法把握。由于异质主体各有特点,混合经营模式灵活性强,但行业不同、市场不同、合作结构不同,经营主体对“程度”的不同理解容易产生矛盾;其次,政府的决策很强。虽然混合运营模式的主体多样化,但政府在运营决策中的影响力最大。政府决策者的发展方向和政策变化可以“非正式”地影响甚至影响科技平台的发展方向和运营模式,最终失去混合运营模式的多元化运营优势。
科技创新平台无疑是我国工业经济改善、区域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异质运营主体对平台的运营业绩有重要影响。同时,平台的不同功能、行业和发展阶段极大地影响了运营模式的选择;运营模式是否适应平台的特点也直接影响平台的运营效率。其中,运营的主体性质对运营模式的效率起着主导作用。本文基于运营主体的异质特征,沿着主体对应的运营模式维度,大致分为政府主导、企业主导、第三方主导和混合四种运营模式。本文基于四种不同运营模式的创新平台,总结其基本特点,梳理其运营优缺点和适应范围。特别强调运营主体的性质在运营模式绩效中的作用,为园区科技平台的运营模式选择、区域产业技术研发、产业效率提高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一些参考。随着市场环境和产业发展阶段的发展,平台运营与应用的研究得到了深化。因此,随着城市化建设、资源聚集、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发展,现有科技创新平台的运营将继续发展,这是科技创新平台综合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