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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运营主体的科技平台运营模式
时间:2023-02-24 23:23 所属分类:管理论文 点击次数:
综观国内外科技创新平台的运营案例,运营主体大致属于政府(包括隶属机构或控股机构)、科研机构(科研机构、高校等)))、第三方组织(行业协会、非营利组织等)。三类。主体的异质性和科技创新平台的运营绩效差异不仅包括资本性质、主体性质等内部原因,还与运营主体的特点、功能定位、目标选择等有关。因此,对平台运营模式绩效差异的比较分析必须综合考虑上述因素。
政府主体和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是当地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最重要、最常见的主体,通常具体化为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或全资国有企业。基于平台运营主体的政府层次差异,平台可分为中央平台和地方平台。中央平台具有宏观和全球视角,强调行业领先和覆盖;地方平台主要是提高科技创新效率,打造强势品牌,建设区域辐射,服务区域经济。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最初的功能是“守夜人”。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阶段,在经济博弈中具有有效聚合行政和商业资源的先天优势。平台运营商的身份使其能够在资本投入稳定、行政风险极低、规划意图坚实的背景下,有效地促进科技平台的运营。以政府为运营主体的科技创新平台,在前期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后期运营、管理、维护等方面基本没有过多的行政障碍和财务压力。这些平台具有鲜明的特点:如具有行政系统特点的信息传递机制;大多数管理者都有行政和事业单位;运营资金来自财务预算;平台具有较强的战略性、公益性和社会性。一般来说,科技创新的数量、质量和效率指标在政府主导平台运营初期没有显著优势,但其运营效率远高于企业主体;政府主导模式可以引导行业协会、大学、科研机构等机构参与建设,促进多极主体环境下的科技创新效率。工业的共同特点使技术资源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企业之间有“免费乘客”的动机和空间。政府具有市场监督和公证的功能,因此政府主导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或降低共同技术研发的市场和经济风险。然而,以政府为运营主体的平台模式在科技创新领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决策机制的滞后影响了尖端技术的研发效率。政府行政层面的信息传递和反馈规范严格,在不确定性环境下仍能稳定运行。在信息交换频繁的背景下,这一特点导致了决策滞后。科技创新追求及时性和前沿性,滞后性是政府主导平台的重要缺陷;其次,政府主导模式平台的市场导向略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经济激励是企业投资科技平台的动力。政府主导模式的公益导向与经济导向存在一定的矛盾,必然影响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此外,政府主导平台因素敏感性低、平台运营目标多样化等因素也是科技创新、市场导向与政府主体性质冲突的重要原因,客观影响科技创新效率。综上所述,以政府为运营主体的科技平台的运营模式适应环境、有利条件和不利方面。该运营模式适用于解决工业科技信息服务、政府高控行业研发、前沿技术咨询服务等战略性、全球性的常见技术问题。目前,高新技术园区大多采用这种运营模式。一般认为,政府在平台建设和运营初期具有显著优势,但后期应逐步市场化、产品化,转向企业主体运营;政府应逐步转向宏观调控和战略指导作用。在当前区域经济竞争激烈的背景下,政府主导的经营模式已成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特色产业的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