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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时间:2021-10-21 07:56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点击次数: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现行教材有关知识点的差异。
因为教材不能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更新,因此,它们之间也有一些区别。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㈠"风险界点"的变更。
现行教材中,对于适用于水运的传统主要贸易术语FOB、CFR和CIF,都强调,卖方承担所有风险,直到指定的装运港,由卖方承担所有风险,而买方则负责从指定的装运港通过船舷。而且,《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不再规定“船舷”的界限,仅强调了卖方在装运港装运之前所面临的一切风险,以及买方承担从装运港装运开始装船时所面临的一切风险。因为用“船舷”来区分买方和卖方的风险一直是长期实务交易中争论的焦点,这一争议在修改后的《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仍然保留着“船舷”。该修正案最终取消了“船舷”条款。
㈡DAP,增加DAT术语。
新版将DAT和DAP两个全新的术语添加进来。DAT(DeliveredatTerminal)是指卖方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指定货站(例如,码头,仓库)所有地点,如集装箱堆场、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将货物从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交买方处置。DAP(DeliveredatPlace)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处置,当指定目的地到达并准备卸货时,即完成交付。将货物运往指定的目的地,卖方承担所有风险。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据DAT,卖方需要承担将货物从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根据DAP,卖方仅需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下,而不需承担卸货费用。这一增长是用DAP代替旧版本和现有教材中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代替了以前的DEQ,并延伸到所有运输模式,这也符合21世纪对全球运输方式的重大改变的需要。
(三)重视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用语。
不管是2000通则,还是2010通则,在贸易术语中,贸易用语都有十几种,而目前外贸教材和许多外贸企业所常用的仍然是FOB,CFR、CIF、CIF三种主要形式,无论采用海运还是其他运输方式,这与国际商会对这三个贸易术语的解释并不一致。
伴随着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发展变化,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和滚装船运输的广泛应用,2010通则希望能够以更精确的方式取代传统的FOB、CFR、CIF等贸易术语。
比如,我国一家内陆出口公司在2007年2月向日本出口了30公吨甘草膏,每公吨40箱,共计1200箱,每公吨1800美元,在FOB新港,价值54000美元,在2月25日前装运,货物必须在集装箱内。这家出口公司在天津有办事处,所以二月初就把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订箱装船。没料到,货物在天津存放的第二天,仓库里发生了火灾,抢救不及,甘草膏1200箱全部烧光。办公室立刻通知内地公司总部,要求尽快补发30公吨。不然不能按时交货。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足,只得要求日商延长交货期15天,日商同意降价5个百分点,双方协商后,最后减价3%。
本案例中,我国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无论采用何种运输方式,与国外商谈或报价仍然习惯使用FOB、CFR、CIF三个贸易术语。但是对于集装箱运输而言,应提倡尽量改为FCA,CPT和CIP三个贸易术语,尤其是内陆地区。情况下,出口公司所在地位于铁路运输的主干线上,而该公司在该市设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以接受拼箱运输,也可以接受整箱运输。如果最初采用FCA(市名)对外交易,则出口公司将1200箱货物交运中转站或自装自装货物后,不但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本公司将货物运至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但自身的风险增大,而且结汇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