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论文
我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发展历程
时间:2021-11-28 22:12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点击次数:
今年下半年,海关出台了新的政策,在调整邮寄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同时,加强了对携带进境物品的管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进境旅客携带自用的iPad入关需缴纳千元税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议。即使是商务部相关部门,也向海关总署发出咨询函,质疑进境物品的进口关税和完税价格的确定。
其主要内容有:海关对货物和货物进行分类管理和征税是否合理、公平、便利通关?私人物品进口税是否符合国际惯例?相对商品而言,进口税是否高于商品,有失公平?进口货物按海关规定的完税价格而非实际成交价征税,是否违反WTO规则?iPad产品按笔记本电脑分类是否合适?
等等。
这一质疑实际上涉及了一种特殊关税,即进境货物进口税的征收制度是否合理、合法、符合国际协议。可以说,这就是对进境货物课税制度是否需要改革,以及如何进行改革的课题。
进境货物进口税,也称为旅客行李税,也称为个人邮寄物品进口税,简称为行邮税。我们现在只对某些进境物品征收进口税,对于出境物品则不征税。在统计学上,进境物品进口税和进口关税一起计算,是关税税种的组成部分。但是,就其内容而言,进境物品进口税与货物关税是不一样的,我国《关税法》将进境物品和进口环节海关代课税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也就是说,进境货物进口税是关税,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三税合一的特殊形式的简化税。还有,进口关税与代征增值税,则分别对其征收和计算。
我国对进境物品征收进口税的历史沿革有其发展历程。从新中国成立到1961年,我国海关没有对货物进行区分管理和征税,对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同进口货物一样,都要按《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税和其他税。
一九六一年一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外贸部为解决个人自用货物进口税制定了专门办法,并于当年2月开始实施。规定了21个税号,税率分为13个税级,税率最低12%,最高400%。一九七八年六月修改后,该法自八月开始实施,将税号简化为13个,税等级减少到5个。一九九一年三月,修订后的税号又重新修改,并于四月一日开始实行,改为六项。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并于1994年7月1日起施行。一九九六年七月,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及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率表》、《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及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则归类表》、《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及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公布,从1996年8月1日起,对进口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即:10%、30%、80%、100%),并将税号简化为5个。二○○○年十一月,进境货物进口税税率进一步调整,四个税率分别为10%、30%、50%、70%。从2002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进境物品的进口税率再一次调整为3个税号,税率分别为10%、20%、50%。后来,《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及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则分类表》、《旅客个人邮寄物品及个人邮寄物品的完税价格表》已于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在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即《入境旅客的行李及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进行了重新调整,自2007年1月1日起,设4个税号,税率分别为10%、20%、30%和50%。海关总署于2007年6月印发了经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则分类表》(即《进境物品分类表》)、《入境旅客行李和个人邮寄物品的完税价格表》(即《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从2007年8月1日开始实施。
我们已经加入了WTO,在货物贸易方面,完税价格必须遵守《世贸组织估价协定》的原则;ITA产品须遵守ITA协议;商品分类须遵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关于海关清关制度,在对商业商品和非商业物品进行区分的情况下,我国加入了《京都公约》,主张各国海关通关管理制度的简化和统一,本文对如何简化报关程序提出了一些原则上的建议和建议。这一切都推动着我国进口关税制度的逐步完善。
由上述进口货物进口税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以下几个特点:
1.海关在进出境活动中对货物和物项进行区分是时代发展的选择。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外交往的扩大,入境人员不断增多,按照进出口货物管理的原则,旅客所携带的个人邮递物品将极大地增加海关监管工作的难度,并不利于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2.对进境物品课税,可防止进出口环节中大量逃税。对超出免税限制或限制的进境物品,适当征收部分进口税,既能防止货主通过化整为零、“蚁群搬家”来逃避纳税,又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平税负,使关税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3.进境物品的管理和征税,遵循便利入境、简化通关的原则。不论是进境物品税号的设定,还是税率的规定,包括完税价格的确定和商品分类的规定,相对于进出口货物而言,都是非常简单的。
4.进境货物进口税的税率不断调整,税率也不断降低。最大税率已经从最高水平的400%降至现在的50%。
5.进境物品的管理制度和征税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相继颁布、实施和适时修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也有较明确的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