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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应该在什么时候开证?
时间:2021-12-28 15:07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点击次数:
由于可以为国际贸易的买方和卖方提供安全保障,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支付手段。而且,开证、开证、开证对信用证业务流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研究开证问题有很大的益处。作者拟从开证时间、开证条件和有效期限三个方面论述信用证的开立时间。
开证时间。
(一)买方应在约定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开出信用证。
一般而言,买卖双方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说明买方开证的时间。其中规定的方法,实际上可以是“预计货物装运日至少十天前”、“每次装运期的第一个十五日前”、“在2011年4月30日前”、“买卖合同成立后十天内”等等。在销售合同中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买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出信用证,否则即构成违约。
但是,从现实的操作实践来看,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开证时间反是正常的。那么在这个时候买方应该在什么时候开证?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卖方应随时请求买方开立,但应给予买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联合国公约(以下简称CISG)的规定,买方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开立该合同。对于什么是“合理的时间”,要从具体的案件中进行判断。然而,国际货物买卖也有其特殊性,一般情况下的买卖都要采用CIF、FOB等特定的贸易术语,并对货物的支付期限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对该合理期限的解释,应以特定的贸易条件、支付期限为限。例如Sinason-TeicherInter-AmericanGrainCorpv.OilcakesandOilseedsTradingCO.Ltd[1954]1WLR1394,发生CA案件的法院则裁定,CIF合同中买方应在付款日期第一天前的合理时间内开出信用证。DevlinJ对此解释说,卖方在将货物运到装船港和装船之前,确知其付款能得到保证。至于FOB合同,它和CIF不一样,毕竟,在FOB合同中,它和CIF不同,毕竟,在FOB合同中,如果合同规定了付款日期,那么,它将在哪一天交付,这取决于买方。这是不是说买方只要在租船订舱之前开出信用证就可以了?但在判决中,这个判例看起来是消极的,为IanStachLtd.v.BakerBosleyLtd.(1958)1Lloyd’sRep.127,DiplockJ认为,基本的原则是信用证应在最早付款日期之前开出;这使卖方得到了确定性,不然,卖方就不能开证了。
㈡延迟开立的效力。
如果前面所述,买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合理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否则将构成违约。但是,不同的法域对买方迟延开出的信用证是否给予卖方立即解除买卖合同的权利存在不同的看法。就英国的情况来看,它通常将合同履行的时间视为合同的“条件条款”(condition),一旦买方迟延开出信用证,卖方将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和CISG的规定,买方迟延开证本身并不一定给予卖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买方延迟开证,则卖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这将决定卖方是否违反。如果买受人延迟开证,则从根本上剥夺卖方在合同下有权期望得到的东西,并且买方可以预见或者理性第三人在同样情况下也可以预见该结果(我国合同法无须预见这一主观要件),那么卖方有撤销合同的权利。如果卖方不能证明买方迟延开出构成根本违约,则它可以设置一个确定的宽限期,明确通知买方必须在该宽限期内开出信用证,否则即被视为完全违反合同,卖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因此,如果买方没有在这一期间开出信用证或明确地告知买方将无法在这一期间开出信用证,卖方可立即解除合同。
应当着重指出,这一点叫做在约定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开出信用证,这不仅意味着买方向银行提出开证申请,而且还包括银行已经开出并通知卖方。换句话说,如果买方及时提出了开证申请,但是银行延迟开证或延迟送达,买方应继续对开证迟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