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论文
创业投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一般有两种形式
时间:2022-01-05 18:10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点击次数:
对欧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政策启示。
一、加快建立现代规范的企业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中小企业获得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适应的融资条件。当前,我国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尽管缴纳了各种应承担的税收,但却不能随意决定是否发行债券或股票。现在沪深股市对债券和股票发行都有严格的要求,只有业绩良好的公司才能具备这种条件。大批普通公司的债券和股票只通过柜台交易。所以,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中小企业提高自身素质,从而获得在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的权利。
(二)增加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
国家发改委在《中小企业十二五规划》草案中指出:“中央财政将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如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给予财政补助。"中央财政有多种支付方法,包括注资、经营补助、早期拨款、贴息、亏损赔偿(风险)、股权投资等等。而且这些形式的中央财政支付,一般都是通过中小企业专项基金发放的,例如科技创新基金、国际市场开拓基金、农业成果转化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服务系统专项资金等。加大财政预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设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技术创新和发展规划的中小企业给予补助。与此同时,对支持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给予长期优惠贷款。另外,考虑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远远高于普通纳税人,可以借鉴欧盟的做法,通过提高税基标准、降低真实税率等措施,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建立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之间共同承担风险的机制。信贷担保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它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是一种新型融资方式。设立这种机制的关键问题是确定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风险分摊比例。我们的担保机构承担了95%以上的风险,远远高于欧盟成员国约70%的担保机构。由于此种担保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担保,因此不能把全部贷款风险转移到担保机构承担。这类担保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
(四)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
根据欧盟和其它发达国家的经验,发展创业板市场就显得十分重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创业板的开发尚处于起步阶段。尽管2009年创业板上市以来,创业板市场表现活跃,交易平淡,但相对主板市场来说仍然是较小的初级市场。当前,政府应引导优质大企业向配套中小企业投资。信用良好、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通过上市融资比较容易。大中型企业参与其中的中小企业,可以使大企业在与配套小企业的产品联结的基础上建立资本联结关系。
第五,完善风险投资制度。
创业投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政府主导下的风险投资基金。很少一部分政府投资作为种子基金,拉动民间资本进入高成长性中小企业。与此同时,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杠杆来调节风险投资,吸引到政府支持的行业。根据欧盟的经验,政府投入资金对于风险投资进入中小企业具有很好的带动作用。第二,建立以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为经营主体的风险投资服务支持系统。
(六)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
伴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繁荣与发展,金融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专业融资机构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小型企业还可以自发成立互助性金融组织,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总之,解决中小企业长期困扰的融资难题,需要企业和政府共同努力。在政策上要有足够的支持和保障,拓宽融资渠道;同时,在税收上给予中小企业适当的优惠和减免。同时,企业也要提高自身的信誉度,认识并熟悉金融市场,充分利用各类金融产品及衍生产品,以实现有效融资。
中小型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应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情况,进行灵活、多样化选择。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板市场和风险投资的融资成本较高,因此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仍是较为实用的选择。对知识型、智力密集型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来说,由于市场和管理已基本成型,因此,直接融资应处于更加重要的地位,以引入风险投资加快企业规范成长。就直接融资而言,应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直接融资体系,将创业板市场、债券市场、风险投资市场等有机地结合和利用金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