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论文
自由贸易区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时间:2022-02-02 20:03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点击次数:
关税优惠,企业扩大贸易空间竞争即将到来。
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是该地区发展的第一阶段;2010年至2015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全面建成,双方将进一步开放服务贸易和投资市场;2016年以后,自由贸易区将进入巩固和完善阶段。可以预测,2010年以后,中国大门已向东盟10国开放。中国企业可以进入东盟或中国。11个国家扩大空间,增加竞争对手。因此,在激烈的竞争中,企业应掌握以下竞争方式:
1.熟悉自由贸易区的贸易环境。贸易环境是企业开展贸易活动的环境。从文化环境的角度来看,其内容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和人口环境。从经济环境的角度来看,它可以直接影响一个国家进出口商品结构和贸易区的具体分布,以及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从社会环境的角度来看,涉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人口、年龄结构、民族习俗、宗教信仰、语言、消费习惯和消费水平。例如,一些国家对花卉、颜色、商标等有不同的要求和爱好,因此企业必须注意包装、商标、颜色等,否则会影响出口。
2.确定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目标。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目标是签署自由贸易的缔约方,以实现该地区自由贸易的预期目标。国家在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目标是指向未来的国家开放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开放或深度开放。各省、市也应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目标,做好产业发展布局。从企业层面来看,是否选择使用自由贸易区进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取决于企业本身,企业是否有自由贸易区的经营空间,只有当企业有利可图时,才会进入自由贸易区。因此,企业的目标与国家的目标密切相关。在自由贸易区,国家的战略目标是企业发展目标的有利保障,企业的发展目标是实现国家战略目标的途径。
3.了解自由贸易区的游戏规则。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游戏规则是自由贸易区的基本原则和例外规定。这些基本原则和例外规定与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例外规定大致相似,但也有所不同。例如,最有利的国家待遇原则,自由贸易区的最有利的国家待遇只适用于协定成员之间,而不适用于协定以外的成员,是该地区的优惠待遇。中国-东盟的最有利国家待遇只适用于11名成员之间。中国给予新加坡的优惠待遇也适用于马来西亚,但新加坡根据新加坡-美国自由贸易协定给予美国的优惠待遇不适用于中国。
4.了解自由贸易区的基本知识。首先,我们应该了解货物贸易的减税幅度逐年增加,减税商品的范围不断扩大;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开放正在逐步扩大和优惠待遇。自由贸易区根据实施情况不断补充和完善,并签订补充协议。其次,我们应该了解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对于自由贸易区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通常遵守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的规定。目前,东盟10国已承认,中国是一个完全市场经济的国家。当成员之间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商品价格不会采取第三国的价格,而是采用中国企业的生产成本价格。第三,我们应该了解安全措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安全措施有两种,一种是遵守世贸组织的安全措施,另一种是过渡期的双边安全措施,采取双边安全措施的条件相对宽松。此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争端解决机制也不完全相同。
5.掌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规则。由于自由贸易区的排他性,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规则不同于WTO和包容性制度的原产地规则,而且更为复杂。首先,有原产地成分的要求。判断标准包括税号变更标准、百分比标准、加工工艺标准(包括小加工或加工)、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小含量和中性成分;第二,原产地成分采用区域累计制度。原产地成分不是指一个成员,而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11个成员的累计。也就是说,如果一种产品中原产于自由贸易区的一个国家的价值不到40%,但其原材料来自自由贸易区的另一个(或几个)国家,那么原材料的价值也可以计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分。如果这两部分的价值之和超过总价值的40%,它可以被视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品。例如,如果从印度尼西亚出口的A+10+10美元的原材料仍然税率仍然可以被视为来自由贸易区的因此,在生产出口到东盟的产品时,应尽量使用从东盟10国进口的材料和零部件,以获得优惠关税待遇。
6.有选择地申请优惠原产地证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被称为开放自由贸易区市场的金钥匙。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FORM-E)是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由出口商的政府机构出具,是中国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例如,2009年3月,中国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使其出口泰国的龙门起重机获得58万美元的关税减免(税率从最优惠国税率的5%降至零)。在同一国家使用优惠原产地证书时,还应考虑各自由贸易区协定或优惠贸易协定的优惠程度。原产地的成分与累计要求不同。例如,在中国和新加坡有相同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的最优惠范围中国-新加坡享受最优惠原产地协定。例如,中国和老挝不仅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也是亚太贸易协定的成员,也选择适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或亚太贸易协定,申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或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
综上所述,享受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关税应掌握以下步骤:(1)确定出口产品的关税分类,即HS代码;检查是否属于进口国关税减免清单范围内的产品;评估优惠范围(上述三个步骤可具体查询相关自由贸易协定,或直接进入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络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关税查询系统);(2)检查是否符合原产地标准。检查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要求(查询相关自由贸易协定或咨询检验检疫机构),如百分比成分及其累积成分要求;(3)检查运输情况(直接运输规则);(4)准备证明文件:根据各协议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专用原产地证书;(5)向海关提交优惠原产地证书,申报优惠关税。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与东盟的经济合作日益密切,双边贸易继续上升。2004年,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为1058.8亿美元,2008年达到2310.7亿美元,年均增长率高达21.6%。展望2010年后的中东自由贸易区,中国企业应抓住机遇,与东盟10国企业竞争,在发展中生存,在生存中取得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