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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论文

企业可以在自由贸易区投资吗?

时间:2022-02-02 20:02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点击次数:

在亚洲,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于2010年1月1日成立,人口19亿,陆地面积1408万平方公里。如今,中国和东盟自由贸易区已成为世界经济改革的热点,中国经济腾飞的亮点,企业成功的支点。
政策开放,企业开展贸易活动。
政策开放反映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按照双方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FTA)履行义务,开展相互投资贸易活动,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扩大区域市场准入。企业可以在政策开放的环境中寻找贸易伙伴,并根据中国和东盟10个国家的国情,开展全面的经济合作。
1.企业可以进行商品贸易。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90%以上的产品贸易关税降至零,部分产品在不同程度上减税。商品贸易是自由贸易协定的核心内容,主要涉及商品贸易的关税减免模式、关税减免清单和时间、非关税措施和原产地规则、地理标志等。企业要想在自由贸易区开展国际贸易,就必须了解和掌握商品贸易的分类和优惠情况,从而有针对性,不打毫无准备的仗。例如,当自由贸易协定生效时,缔约方在几年内逐步实施零关税,如何逐步降低关税;敏感产品实现自由贸易的时间表和相关条件通常限制敏感商品的自由化;例外产品的规定,即不包括在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免框架内的商品。但只要包括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减税率远低于世贸组织的最惠国家。
2.企业可以进行服务贸易。企业在中国-东盟保税区进行服务贸易,属于跨境服务交易的商业行为。因此,它将涉及国籍、边界、居民、非居民等问题,以及人员移动、过境服务和外国人之间的服务交换等一系列问题。中国-东盟保税区的服务贸易谈判和承诺基本按照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模式进行。因此,我们应该了解服务贸易承诺表和分类。在服务贸易领域,中国和东盟10国将在世贸组织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其他服务提供商开放服务市场,提供更优惠的待遇和条件。中国企业将有机会吸引更多的资金、人员、技术和服务,更好地走出去东盟10国,开拓当地的服务市场。
3.企业可以在自由贸易区投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投资覆盖范围广泛,包括投资者根据对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投资的各种资产,如动产、房地产和抵押、留置权、质押等财产权利;股份、股票、法人债券和其他法人财产的利息;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权和实用模型、工业设计、商标和服务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设计、商名、贸易秘密、工艺流程、专有技术和商誉;法律或合同授予的商业特许经营权,包括勘探、培育、开采或开发自然资源的特许经营权;以及金钱请求权或任何具有财务价值行为的支付请求权。该协议要求缔约方给予对方投资者公平公正的投资待遇,并提供全面的保护和安全。因为东盟已经与或正在与新西兰、韩国和其他国家签订了协议,所以澳大利亚和其他国家仍然可以与新西兰签订贸易区签订协议,即,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和其他国家的自由税。
4.企业可以在其他经济领域进行合作。其他经济合作领域是指除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外,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各缔约方的经济合作行为。如知识产权和地理标志保护、环境、劳动、教育、文化、传统中医药、中小企业、矿业、旅游、林业等,一般只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其他经济合作领域作出原则规定,具体合作项目通过双方对口部门签订相关协议实施。
企业发展贸易项目的法律保障前景可观。
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企业交易活动的法律保障主要体现在政府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以及缔约方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上。
1.企业发展货物贸易的法律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综合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协议》;二是《对外贸易法》、《合同法》等中国国内法关于货物贸易的法律规定;三是《缅甸商业法》等东盟10国内法关于货物贸易的法律规定。只有熟悉相应的FTA和贸易合作伙伴的国内法,对不同国家的贸易对象应用具体的法律法规,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当然,中国和东盟10国也应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贸易法。
2.企业发展服务贸易的法律依据。一是《框架协议》第一部分第四条服务贸易、《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协定》和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二是《反垄断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中国国内法关于服务贸易的法律规定;三是东盟10国内法关于服务贸易的法律规定,如《老挝保险法》;缅甸保险法;《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法案》(1998);《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修正案(注册许可证规定)》(2001);新加坡广播法;新加坡银行法案;新加坡私立医院和医疗诊所法案;印度尼西亚收入税法等。
3.企业发展投资项目的法律依据。一是《框架协议》第一部分第五条、《中国与东盟投资协议》、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等。二是《中国国内法》关于服务贸易的法律规定,如《三资企业法》、《公司法》等。第三,《柬埔寨投资法》、《老挝企业/商业法》、《缅甸外商投资法》、《印尼外商投资法》、《越南外商投资法》、《菲律宾第108号联邦法案》等。
4.企业解决贸易争端的法律依据。一是《框架协议》第三部分第11条争端解决机制、《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和世贸组织对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理解。二是《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中国国内法解决贸易争端的法律规定;三是东盟10国内法解决贸易争端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