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论文
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
时间:2023-03-14 23:17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点击次数:
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是政策制度的创新和制定,是解决我国高碳创新问题的重要措施。近年来,英国、美国、日本、德国、丹麦、芬兰、荷兰、挪威、意大利、瑞典等国家分别出台了各种低碳经济法案,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气候变化税、气候变化协议、能源税、碳税制度等经济政策也对燃烧产生二氧化碳的化石燃料征收国家碳税。[2]对我国来说,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支持低碳经济的政策体系,创造减排环境,护送低碳经济发展。
首先,加强能源立法,建立健全能源法律体系,促进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确立能源中长期规划的法律地位。2008年8月29日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总结了国内外循环经济发展的有益经验,以“减少、再利用、资源化”为主线,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做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这将对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增强全社会环境意识、促进资源节约和环保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9]但清醒认识远远不够。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概念,修订《节能法》,颁布适应各领域的子法,提高节能减排的可操作性。如颁布各类废物回收相关法律,加快建立资源回收体系。从法律上促进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能和地热的进一步发展,实施强制性最低能耗标准和节能认证,实施能效识别制度。
二是利用税收政策刺激和引导全社会节能减排。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在促进低碳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合理的税收政策是指导和促进节能减排的有效手段。税收对产品价格、能源需求和消费结构有明显影响,税收激励政策对节能减排项目投资发挥积极作用。具体做法包括:对生产节能产品的企业给予不同的税收减免,对不执行节能标准的能耗产品征收较高的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项目和专用设备投资,对生产节能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咨询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服务收入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出口,降低或取消高能耗、资源性产品出口退税率;将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大到煤炭等不可再生能源及其产品,逐步提高税率,满足节能减排的需要;实施支持节能节地环保建筑和现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政策,支持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放,提高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和发展经济的合理性。
第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相应的资金保障机制。一是加大财政节能降耗减排投资力度,逐步提高环保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二是加大技术创新投资力度,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关键技术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构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技术保障体系。增加投资时,注重四件事:一是支持能源产业和低能耗、高效产业发展,推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重点产业重大节能技术转型、重大节能技术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发展和节能管理能力建设。二是完善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逐步加强对清洁生产、可再生资源、新能源开发等项目的支持。三是研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基金。四是建立“谁节能减排,谁受益”的机制,为节能减排项目提供低息贷款、资金担保或直接补贴。最后,建立新干部任用的考核指标——绿色GDP。从制度上改变过去官员晋升只关注区域经济增长的偏好,建立有效的财政收入评估体系,使财政收入的增长基于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而不是破坏资源和环境污染。将节能减排纳入综合评价,强化环境成本观念,杜绝经济发展倾向,不计环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