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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征地融资成效
时间:2025-03-21 23:48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点击次数:
现阶段,我国高度重视土地储备和融资管理,先后出台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用于约束和管理土地征收和融资问题。在此背景下,乌鲁木齐紧随其后,先后实施了《乌鲁木齐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国家自治区、市重点项目集体征地补偿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加强乌鲁木齐市土地储备,取得初步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需要继续调整和改进的问题。
一、乌鲁木齐市征地融资成效
回顾过去的2015年,乌鲁木齐市成功完成了“十二五”目标任务。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乌鲁木齐市的经济发展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去年,全市经济生产总值与2010年相比翻了一番,地方财政收入与同期相比增长了1.36倍,在土地征收和融资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2015年乌鲁木齐市土地储备计划,2015年计划收储21块土地,计划收储面积31798.81亩,实际完成19块土地,收储面积21978.81亩。2016年计划收储13块土地,面积12321亩。目前已完成7块土地,面积约77880.81亩[1]。
二、乌鲁木齐市土地征收融资存在问题
(1)补偿期望过高
在征收补偿工作中,征收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或评估价值对被征收人进行货币、实物补偿。由于政策、资金等问题,可支付的补偿资金有限,而被征收人有“靠征地发家”的思想,往往期望远远大于补偿价格,拒绝配合谈判,从而影响征收工作。
(二)群众法律意识薄弱
虽然乌鲁木齐在去年和今年上半年取得了一定的土地征收和融资成果,但在实际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小问题,首先,一些公民法律意识薄弱,土地征收工作不太了解,特别是一些老年人,基本不了解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征收人员有偏见和误解,因此没有最大程度的支持和配合乌鲁木齐土地征收工作。
(三)宣传工作深入不到位
目前,乌鲁木齐市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较少,特别是明确征地工作内容和意义的宣传活动较少,大部分宣传工作仍停留在城镇,没有深入村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征地工作。
(四)征地补偿速度慢
在征地工作中,被征地人需要根据被征地土地的原用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征地补偿办法》规定,由于补偿或安置方案存在争议,需要召开听证会或法律调停协商解决。这种方式往往需要消耗被征地人大量的实践和精力,降低了征地补偿的效率,极大地影响了群众的满意度[2]。
(五)增信措施增加风险
乌鲁木齐现在有几个主要的政府融资平台来解决土地征收的融资问题,但这些平台通常需要承担收益率极低的公益建设项目,因此政府融资平台很难通过运营建设项目产生的现金流来偿还债务和贷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