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论文
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问题
时间:2022-01-24 22:50 所属分类:农业论文 点击次数:
军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1.规模较小,规模不大。整体而言,兵团专业大户、农工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滞后,数量少,经营规模小,绩效低,实力弱,吸收农户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强,农工专业合作社平均入会社员少,大多在20人以下。目前兵团“小、低、分散”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业结构仍不完善,大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集团数量较少,龙头企业大多处于市场价值链的低端,科技意识淡薄,有品牌意识、自主创新能力,国家一级龙头企业和少数兵团级龙头企业除外,大多数领先企业都没有独立的研发中心和专门的研发资金,拥有自己产权的专利产品数量很少,过分依赖于低端产品的扩张和扩大生产的发展,市场竞争力不强,主要依靠“低成本、低价格”,低利贷参与市场竞争。
经营理念落后,发展战略不明确;兵团新办企业均内生于兵团农业经济系统,由于经营管理素质不高,难以学好,利用现代经营管理知识,投机心理、短视经营行为,影响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效率的提高。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经营理念落后、发展战略模糊,缺乏核心竞争力,经营效益普遍较低;可持续性能力一般不强,主要表现为产业结构单一、产业层次低、产业链短,大部分龙头企业仍以销售原材料、初加工农产品为主,产品附加值低,经营风险大,能占领行业高地、国内外市场竞争制高点的拳头产品和优势产品的企业较少。
3.管理模式单一,内部运作不规范,机制不健全,发展不稳定。目前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普遍偏低,农工专业合作组织多数是机构化,内部制度不完善,有些组织机构设置不规范,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存在结构松散、管理不规范、产权不明确等问题。对于会员的服务也多停留在技术培训、生产资料供应、组织产品销售以及某些低级服务,如市场供求信息等方面,而在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和市场网络建设中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不少龙头企业还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没有与基地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积金积累较少,服务方式单一,其引导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4.各主体之间的质量竞争,利益联系不密切。兵团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功能定位与内涵延伸方面要有明确界限,才能形成自己的核心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但是,实际上,目前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模仿”了,同域内不同主体的主体性重叠现象严重。第一,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各主体经营业务结构的同质化,往往导致同质竞争,加剧外部不经济性。这一同质化的竞争,增加了产业融合创新的难度。二是农业产业集团、农业公司、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承包职工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
5.筹资困难,发展资金缺乏。目前,兵团新一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小企业龙头企业,大都处于初级阶段,经济基础薄弱,自己的“造血”能力不强,缺乏规模生产,缺乏购置生产资料和农机具,改善农业基础条件,扩展业务所需资金。财政扶持力度薄弱,融资渠道不畅,融资困难。涉农贷款一般风险大、金额小,按照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银行往往会提高贷款利率,从而增加贷款主体的融资成本。与此同时,信贷手续复杂,贷款额度小,难以满足生产的需要。就其本身而言,由于农业企业整体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资源,银行信用等级较低,较难获得银行贷款支持,尤其是在生产收购经营旺季,需要大量周转金投入,融资难度较大,资金筹措无保障。
6.业务人员严重短缺。兵团目前虽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一般都是兵团农业经营队伍中综合素质比较高的群体,然而,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年龄结构普遍“老化”,新品种、新技术、先进管理模式接受能力不强,拥有知识,懂得操作,会管理,年老的从业人员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