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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存在制约因素
时间:2022-10-09 22:33 所属分类:农业论文 点击次数:
吉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发展现状
(1)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内涵
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是指通过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创造尖端领先的学术理论成果和物质技术成果,相对于现有成果具有高附加值和高科技含量,能够迅速转化为农业领域的实际生产力的科技体系,包括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供应主体,即农业科研;成果应用转化,即技术推广机构和科技企业;科技成果需求主体,即农业和农民;相关服务部门机构设置、权责定位、活动模式的综合体系。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过程也是原科技体系的重建和完善过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具有四个主要特点:公共性、多样性、系统性和前瞻性。
(2)吉林省农业科技体系发展现状
吉林省农业发展资源良好,农业科技创新实力强。全省现有国家农业科研院所3家,省级14家,市级20家,农业院校12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2家,涉农省级重点实验室11家,省级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9家,农业科技人才1.1万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工程院院士2人,形成区域科技研发基础力量,在技术创新、技术吸收、创新、消化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十二五”自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吉林省大力实施科教兴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和新型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农业科技贡献率从2010年的53%提高到2015年的56%。主要作物基本实现良种全覆盖,良种在粮食增产中的作用达到50%以上,玉米、水稻等种植收获机械化水平达到80%3;农产品质量安全取得重大进展,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信息感知全过程,跟踪可追溯性构建了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测保障体系,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技术遏制了农业资源环境的恶化;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加工技术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迅速,生物种业、农业机械设备、粮食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以农业科技产业园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加速集聚,促进了农业科技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提高了农业效率和农民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10年的5919元增加到2015年的11326元4。实践证明,吉林农业科技创新在促进四个现代化同步、协调城乡发展、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主导作用,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取得了更大的突破,但面对新一轮农业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吉林农业科技在物质结构、生命起源等重大科学问题原创突破领域也面临前沿、方向性的重大挑战,急需完善创新体系,提高创新能力,满足现代农业建设新形势的需要。
(3)农业科技创新在综合驱动模式下的制约因素
目前,在政府行政推动、政策调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综合驱动模式下,吉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存在制约因素。一是不同层次的农业科研机构尚未形成横向配合、纵向衔接的协同运行机制。目前,吉林省农业科研机构布局仍按行政区划设置,属于不同层次的部门,在科研资金、研发人才、科研项目和项目管理,不方便分工合作,不仅科技资源配置效率低,而且重复浪费水平低。二是产学研衔接机制断裂脱节。农业科研机构、高校、技术推广部门有自己的体系,目标取向不一致,评价标准不同,改革过程不同,导致传统分配机制仍占主导地位,科技人才单位、封闭管理模式未打破,设施不开放,信息不共享;农业科技成果供应和生产需求错位,缺乏转型机制;农业相关企业缺乏独立研发机构,创新主体作用尚未确立,不利于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有效传播;农业大学智库和孵化器作用不足。三是区域创新宏观支持不足。2015年,吉林省科技创新投入141.4亿元,R&&D资金投入强度为1.01%,在全国33个省级行政区排名第22位,其中农业企业、政府研究机构、高校和农业研发活动相对密集的行业(R&)D)资金、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的投入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同时,吉林省东、中、西部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农业科技创新要素差异较大。由于缺乏区域科技创新活动分类指导计划和农业科技资源管理标准体系供应,反映区域特色的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产出功能较弱。四是农民文化素质约束和农民经营规模制约农业科技成果需求转化6。吉林省农村劳动力构成不合理,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年龄过大,知识结构水平低,人力资本积累严重不足,对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认识不足,接受度差,农业发展没有摆脱传统方式,制约了农民对新技术、新成果的实际应用能力;而且,由于家庭分散经营规模小,大型农机设备的使用受到很大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