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论文
推进农业技术推广制度创新深化
时间:2023-03-02 23:25 所属分类:农业论文 点击次数:
深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对策
1.推进农业技术推广制度创新
一是确立农民对技术需求的主要地位,提高农民采用新农业技术的自愿性。农民是农业管理的主体,也是农业技术的需求和市场主体。采用新的农业技术应该是农民市场管理的合理选择。传统观念通常是从技术供应商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农业技术推广过程只是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的过程,农民作为农业技术的被动消费者,没有对农民的技术需求给予足够的关注,缺乏农业技术推广的针对性。因此,今后要注意建立农民参与推广技术选择的机制,改变“你给我不要,我想要你没有”的技术供应状况。农业推广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及时向农民传递正确的市场需求信息和先进技术,让农民自行选择,引导千家万户自愿采用新的农业技术。
二是解决农业推广体系中缺乏激励机制的问题,广泛采用市场激励手段,创新推广机制,大力调动农民、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的积极性。在当前农业技术推广机制下,农业技术成果转化仍缺乏市场激励机制,技术人员和推广人员工作计划经济色彩强,没有有效的利益诱导机制,其工作质量不是由市场机制引导的,许多推广工作不可避免地流于形式,不能让农民满意。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机制的关键在于解决推广主体的激励问题,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机制。例如,支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合同和有偿服务,可以签订“超产佣金、减产补偿”合同;通过股份制等市场手段建立科技示范园区,展示知名品种和高效生产模式,推动农民跟进。福建省南平市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项非常值得推广的措施。使科技人员与农业生产者形成利益共同体,长期有效合作,实现科研机构与农业生产者的“双赢”。
2.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的组织创新,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是创新农业推广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骨干作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公益功能,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体。政府建立一支履行公益职能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不仅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大多数国家农业发展的共同经验。当前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必须更新观念,进行机制创新,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服务领域从产前到产后,从单一到综合服务,利用技术和信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参与和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政府的技术推广可以委托协会为农业服务机构进行。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农业机构等站可以改制或简化,然后分配给协会和其他组织管理。各级推广机构在认真履行公益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建立经营实体,实行“一站两制”、股份制、股份制等新的管理机构。
二,鼓励企业和农民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大力培育各种成分和形式的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主体逐渐多样化,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广泛面向农村,开展科技成果开发推广活动;农业企业越来越多地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各种农民技术协会和大型农民也成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领域的重要力量。各级农业管理部门和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支持这些组织和企业的发展,鼓励他们以各种形式向农民推广技术,培训农民。加强农业科研、教育、推广部门的联合,促进跨区域、跨专业推广机构的横向合作,拓宽农村科技渠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注意发挥各种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的作用,建立多方合作机制。
三是将技术推广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紧密结合,降低农业技术推广成本,降低技术市场交易成本,提高推广效率。我国农业涉及2亿多农民,规模小,高度分散。农业推广体系直接面向经营规模小、高度分散的农民进行高新技术推广,成本高,效果低。由于经营规模的限制,单个农民直接参与农业技术市场交易,技术交易成本非常高。通过提高农民组织水平,形成“技术推广站(农业科研单位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推广模式,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为农业技术推广主体和农民桥梁,可降低推广成本和技术交易成本,有效提高新技术的推广效果。从“技术推广站(农业科研单位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技术转移过程来看,合作制度保证了成员在技术获取过程中的低成本;另一方面,其组织制度保证了各成员在选择决策中的主要作用,保证了技术的适用性;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更有能力接受高新技术,因为他们聚集了更多的人才。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的技术传播过程来看,是农民自己传播农业技术,其良好的效果是其他推广组织和推广手段难以替代的,主要原因是传播者本人也是农民,具有与他人相同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关系结构,了解当地的真相和农民的现实,因此很容易被农民认可和接受,特别是如果他们接受信息,取得良好的业绩,“再传播”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因此,通过农民专业协会推广和普及农业技术,更实用,成本更低,影响更大,农民更愿意接受,实际效果更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