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期刊
在线客服

著作编辑 著作编辑

咨询邮箱:568476783@qq.com

农业论文

小农与新型农业经营实体的共存

时间:2023-05-08 23:53 所属分类:农业论文 点击次数:

一、提出问题
 
小农经济是指基于大量小农家庭的经济模式。报告指出,要“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这也是党代会首次肯定“小农”的功能和地位。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截至2016年底,我国经营耕地面积在10亩以下的农民仍高达2.1亿户,占全部农民的79.6%。即使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到2030年,我国将实现70%的城镇化率目标,但由于2030年将达到14.5亿人左右的估计峰值,近年来,学术界对小农经济的理解存在很大差异。一些学者认为,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后,将形成规模经济效应、知识溢出效应和社会组织效应,将小农经济视为农村衰落和落后的根源。但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刘守英的研究数据,虽然土地规模经营后劳动生产率有所提高,但土地生产力实际上有所下降。就世界而言,小农的单位面积产量也高于大农场。例如,日本的单位面积粮食产量高于美国,这与日本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生产体系密切相关。因此,在农业生产中,中小型农业经济具有自我监督和精耕细作的特点,具有其他经营模式难以达到的效果。同时,从我国工业化发展水平、城镇社会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来看,有限的吸收能力难以充分保证被挤出农业领域的农民能够在城市站稳脚跟。因此,小农与新型农业经营实体的共存将成为我国农业发展体系的主要特征。
 
二、小农经济的存在逻辑
 
(1)基础性。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小农户平均耕地面积约为5亩。同时,农民工城镇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农业生产长期面临着人多地少的困境,小农经济仍将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此外,大多数农民工从事体力劳动,由于技术含量低,替代率高。一般来说,35岁以上很难进厂工作,40岁以上很难进入施工现场,50岁以上很难从事服务业。因此,农民工面临着常规失业和突发失业的双重风险。然而,中国的基本国情是,农民不仅可以在城市工作,还可以回家工作。即使他们失去了在城市工作的机会,也不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动荡。原因是农村是农民的“休养地”,农田可以作为个人、家庭和国家的稳定发挥着基本作用。(2)坚韧性。小农经济是基于我国农村实际发展的理性选择。农业作为继承我国农业文明的主要载体,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孕育和延续奠定了经济基础。因此,以小农为主体的家庭管理具有很强的韧性。虽然目前人地关系比较尖锐,但通过兼业经营、农工结合、精耕细作等多种方式顽强生存。即使在20世纪50年代,国家通过行政手段暂时消失了小农经济,对小农经济内在弹性的影响也不可持续,如1956年浙江省永嘉县的“生产”实践和1978年安徽省小岗村的“大承包”实践。由此可见,小农经济具有很强的内生动力。无论外部条件如何变化,它仍然可以以各种方式再生,并在实践中探索和开辟新的道路。这也是党在报告中赋予“小农”历史地位的深层动力。(3)互补性。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到2016年底,我国新型农业经营实体的实际耕地面积仅占全国总量的28.6%,不能取代小农的主体地位。此外,新型农业经营实体与小农在农产品结构上存在共生关系。由于小农与新型农业经营实体的要素禀赋不同,具有明显的互补性特征。一般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生产粮食等田间作物,因为品种相对单一,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而小农主要从事经济作物和果蔬作物的种植,两者的产品结构是互补的。因此,建立新的农业管理体系,需要在坚持家庭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多元化互补,确保基本农业生产模式小农经济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