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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文学艺术的原创意义
时间:2022-10-21 23:09 所属分类:文艺论文 点击次数:
论文范畴的总领
文论是文学实践的理论形态。“情”文学艺术的原创意义体现在文学理论中,因为它具有领导意义。也可以说,“情”文论范畴的总领意义证明了其文艺原创性。
“情”从思维形导意义可以从思维形式、文论范畴的发生和范畴构成的角度来论证。
①中国古代文论的范畴体验思维的产物。
作为中国古代文化的生成物,中国古代文学分为情感关系的本体属性,运用和发展情感体验思维。不同的是,由于社会实践的物质规定,由于实践对象的客观定性,文化和日常生活世界的创造和建构往往难以充分发挥情感体验思维;也就是说,对象的客观性不是由主体意志转移的,它否定了体验的主观性。此时,活跃的只能是主体的认知,而不是主体的情感。在文学中,客观定性融入文学创作主体,充分实现情感体验的特征思维。充分实现情感体验思维,创造中国古代文学的情感体验,形成相应的文学理论范畴。因此,中国古代文论的范畴也是情感体验思维的产物,是这种思维形式的理性成果。“情”在情感体验思维中具有发生、、情感体验思维的意义,“情”生理和心理规律直接成为思维规律。作为范畴的“情”以文艺情感活动为对象,以揭示情感活动规律为目的,因此,“情”范畴研究也是情感体验思维本身的研究。其他类别的文论孕生于情感体验思维,因此也在“情”范畴研究。换句话说,“情”情感体验式思维研究自然包含了其他文论领域的研究,在其他文论领域的研究中随处可见。“情”的规定。
就拿“理”在西方,“理”与“情”它们是对举的两类,它们常用于二元对立。在中国古代文论中,“理”却是“情”构成范畴,“理”主要是揭示“情”发生、操作和表现依据。正如刘协所说,“夫情动来说形,理发而文见,盖边隐以至显,因内而符外者也是”(文心雕龙·体性),叶谢说“夫情必依理,情得后理真,情理交到,事不得耶”(《原诗·等等。“情”,“理”相一关系。李泽厚则把这种关系。“情”,“理”相一相融的关系概括为“中国传统精神”,“中国的智慧”(注: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第3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