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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广西会展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时间:2021-11-23 08:33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伴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国会展经济也迅速发展成为现代服务业,其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区域经济的文化交流、区域间的融合、区域间的融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像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每年都会举办许多展览。伴随着会展经济的迅速发展,与会展业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本论文以广西会展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为研究重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
一、会展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概述。
(一)会展业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智慧财产权是权利人对自己创造的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包括文学产权,如著作权;工业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其它产权,如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等。是一段时间内,一定范围内的最新技术、最新产品和最新设计的交流平台,这些新技术、新产品、新设计本身就包含了许多知识产权,例如,会涉及侵犯专利权、侵犯商标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会展成功举办的前提。
(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主体。
1.展览组织者。
主办单位是举办展览的主要机构,其名称和标志应归展览组织者所有,而展览组织者也有可能是会展项目创意、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所有者。
2.参展方
参展单位是展示各种新技术、新工艺的新产品,这些展示的新产品包括许多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等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
3.第三方
第三方是指在展览会上提供辅助服务的权利主体,例如第三方在展览会上播放的音乐、参展商计算机上安装的软件等。
㈢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对象。
1.展览名称、标志。
展名与标识是展览与其它展览区别开来的特点,通常是由主办单位设计并提供智力成果。展示名和标识是主办方独特的创设理念,它与知识产权紧密相连,应依法对其进行保护。
2.展览商品。
展会主要是展示参展方新的、独特的商品,这些新产品代表着新科技的应用水平,是最新科技成果,也是设计理念的前沿。参展企业主要是通过展会这一平台,以促销新产品,吸引更多潜在顾客自购商品,扩大市场份额。此次展览的产品可能同时涵盖了很多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外观专利、商标等。
3.展板和宣传册。
本次展览会旨在吸引更多游客了解参展产品,通过展示板、宣传册等方式介绍参展商品,以吸引更多潜在顾客。这类宣传板和宣传册一般都制作出美观大方,内容丰富,广告语独具创意,能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
广西会展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及不足。
近年来,广西经济飞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的是,广西会展经济发展较快,展会规模相应增加,而在广西省形成了自身独特的、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展会,举办这些展会,对推动广西省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将广西省的特色产品推向全国。但在广西省,展会上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且时有发生。这严重影响了会展权利人参加展会的积极性,非常不利于在广交会所倡导的创新理念的推行。
(一)广西省会展知识产权侵权的现状。
1.侵犯展品专利。
展示品中展示的产品都是最新科技和前沿的科技成果,体现了新科技的应用水平。但是在国内外各种类型的展会上,经常出现损害参展企业利益的侵权行为,如侵犯参展企业外观设计、发明专利等。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进行保护,旨在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与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专利拥有者享有的是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利,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生产、销售或进出口专利产品,否则将构成专利产品的侵权,并因此受到法律制裁。每一年在广西的展会上,都有不少专利侵权案件发生。比如在2009年的第十四届中国五金博览会上,展会知识产权投诉中心收到了13份专利侵权投诉,1份创新维权报告。
2.侵犯展品商标。
展览会上展示的产品均为商标标识,代表着参展企业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才能受商标局保护,保护商标注册人的权益,是为了促进生产,经营者在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其他人不能在相同或类似的产品上使用与商标权人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否则将构成商标侵权。在广西省每年举行的展会上,商标侵权案件屡见不鲜,其中一些国际知名品牌的仿冒侵权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侵害知名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广交会上,第98届广交会共受理侵犯商标权投诉270件,占知识产权投诉总量的30%。在广西省展览业中,商标权侵权行为呈现多元化,有些是利用谐音侵犯注册商标,还有一些利用相似颜色、相似文字等手段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