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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效率是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期望
时间:2021-12-02 09:58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首先,强调程序正义的现实意义。
(一)程序公正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
程序效率是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期望,也是司法机关提升自身形象的需要。MonoCapeletti说:“诉讼拖延在现代社会的推动下尤其令人不能接受,特别是对于经济力量不足以承担延迟负担的各方来说。所以,判罚时间长了,诉讼拖延就等于拒绝裁判。适当的程序也就是禁止无理拖延,所谓迟来的司法不公。(一)程序正义要求法官在法定时限内结案,有效地节省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更容易使各方当事人信服判决的过程和结果,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服判息诉率。
㈡程序公正性是保障人权的根本要求。
尊重和保护人权不能只体现在实体法上,而要体现在程序法上。DavidMiller注意到,有一种方法可以在刑事诉讼中获得可能是有效的证据,但是对于受到影响的人来说,这些方法是卑鄙的,比如强迫和以侮辱他人的方式获取隐私。公正的程序不得以有损于尊严的方式行事,不得对参与者做出粗鲁或丢脸的事。
当今社会,公众的人权意识和国家对人权的保护日益加强。在程序正义方面,人权保护的要求在司法层面上表现得尤其明显。例如,严厉禁止酷刑,例如对沉默权的强烈呼吁,都是基于人类最基本的权利和人格尊严而提出的。由于对人的尊重,如果案件的审判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即使结果是错误的,也更容易为公众所接受。因此,程序正义和人权保护的初衷是一致的。而我们加强程序正义的呼吁,恰恰符合了保护人权的精神。
二是对我国实现程序正义的建议。
(一)在立法中重视程序公正的作用。
在立法中,应当确立这样一种理念:所谓法律事实,即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事实和相应的证据规则推定的事实,法律事实可以与事实相一致,也可以有所区别,但应当将法律事实作为定案事实。
存在着对立法形式正义的轻视和某些程序性立法的缺失,有可能造成司法程序上的不公。对此,我们必须确立重视程序正义的立法指导思想,深化对程序正义内涵与价值的理解,完善相关程序法条文,从立法源头树立程序正义的权威,从而逐步实现严格的程序正义。
(二)在司法实践中维护程序公正的权威。
建立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首先要确立司法的公正与权威,必须有以程序正义为基础的制度。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注重程序法的作用,严格按照程序法规定从事司法活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权利,维护司法权威。尤其要建立健全证据收集制度,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加强对酷刑的打击等。
(三)完善司法监督机制。
审判员专业化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与基础。他说:“任何有权势的人都可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一种非常难做到的经历。有权有势的人使用权力,直到遇到了限制,才会停下来。”提出司法独立,并不意味着不要司法监督,而是要完善司法监督。为保障程序公正和司法公正,建立合理、严格的监督体系,消除司法机关的不公正因素,保障司法公正。
在法治社会,司法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应是公众最信任的纠纷解决方式。但司法过程中的程序正义,不仅有利于正确的审判,而且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信服司法程序,从而在整个社会形成司法的权威与公信力,逐步实现健全法治社会的建设。因此,我们认为,法治社会的完善,司法公信力是必不可少的,司法公信力的提高,首先要看程序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