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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

时间:2022-02-11 20:44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提前确定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付款。赔偿是损害赔偿的形式之一,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责任。违约金主要用于违约救济,除违约责任领域外,还适用于侵权责任领域。
1、我国法律对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1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同意一方违反合同,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遵循了《民法通则》的规定。《法》第114条指出,当事人可以同意,一方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同意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本规定将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并行规定,相互替代,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根据《法》第107条及其后一系列规定,违约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归属原则。
二、违约金和赔偿的性质。
关于赔偿的性质,如上所述,《合同法》明确了损害赔偿的赔偿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金额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两倍。可以看出,我国合同的法律损害赔偿一般可分为赔偿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法律损害赔偿)两类。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过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因此,合同法确立了违约金补偿;但合同法并不承认惩罚性违约金,因为违约金金额一般高于实际损失,不一定导致调整或无效,超出部分显然不再是补偿。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的违约金包括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
三、违约金与赔偿金的主要区别。
首先,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违约金可以是补偿性的,也可以是惩罚性的。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是对违约当事人实施制裁,这不仅有助于当事人正确履行合同,而且有助于防止违约,维护交易的正常秩序。一般来说,赔偿只是补偿性的,不是惩罚性的。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任何民事主体对他人造成损害的,都必须以同等数量的财产进行赔偿。虽然某些违约行为可能会产生惩罚性损害赔偿,但这只是损害赔偿的例外,而不是一般原则。
其次,两者的确定依据不同。违约金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金额也提前确定。虽然赔偿金也可以用具体的金额或计算方法来表示,但最终确定的金额是根据违约后的实际损失来计算的。
第三,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追索违约金,一是在合同中提前约定,二是有违约行为。追索赔偿金也要有违约行为,但赔偿金的适用不一定要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其适用必须以实际损害为前提。
四、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并用。
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法律实际上否认了损害赔偿和违约金的同时使用。作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但存在以下情况:(1)补偿违约金和补偿损害赔偿可以使用,结果不能超过实际经济损失;(2)惩罚违约金原则上与补偿损害赔偿无关,但由于金额一般高于实际损害,支付违约金后,未违约方不得继续要求任何类型的损害赔偿;(3)违约金与惩罚性损害赔偿并存时,原则上未违约方不能同时要求违约金和惩罚性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金额超过实际损害,然后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未违约方获得不应有的利益。
五、两大法系下违约金和赔偿金的适用。
英国和美国法律部门对违约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未违约方也可以按照一般损害赔偿原则获得救济,但未违约方应当证明损害规模,损害赔偿范围不得超过实际损失。英国和美国法律区分了违约金的性质。法官认定违约金条款属于约定赔偿的性质的,可以适用。认定为罚款性质无效的,适用一般损害赔偿原则。违约结果未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名义上的损害赔偿。
大陆法律部门对违约责任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违约时,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当赔偿对方,包括赔偿金。大陆法律部门承认惩罚性违约金如合同约定的惩罚性违约金,违约方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可能需要支付惩罚性违约金,然后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六、建议中国企业签订涉外合同违约金和赔偿条款。
(1)避免惩罚,合理设计违约金作为预定的损害赔偿。
在我国部分企业订立违约金条款时,往往认为违约金是对方不履行合同的惩罚,违约金金额很高,认为一旦对方违约,他们将成为国家处罚的执行人,违约金是惩罚的工具。事实上,在任何法律制度下,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都贯穿于合同的基本原则。过高的违约金很可能无法执行。
在实践中,虽然不制定违约金条款,也可以按照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获得救济,但在涉外商业领域,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合同履行往往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违约损失证明和赔偿变得非常困难,违约金提前确定损害赔偿功能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应充分重视违约金的数额,合理设计条款,以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注意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大陆法律违约责任的第一种救济方式是实际履行只有在要求实际履行失败时,才能适用补偿性违约金和赔偿金,而惩罚性违约金不以实际履行为前提。因此,如果合同适用于大陆法律国家的法律,合理订立惩罚性违约金可以更好地保护未违约方。
如果合同适用于英国、美国和法国的国家法律,违约金也可以根据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进行赔偿。一旦达成协议,应尽可能详细。对于多种违约行为,不应只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这可能被认定为罚款,无效。应为每种具体违约行为制定相应的违约金,如不同天数或质量不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具体情况。
七、结语。
作为两种重要的违约救济形式,违约金和赔偿金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显著的区别。违约金可以提前确定损害赔偿金额,使双方对违约后果形成合理的预见,确定违约后双方的权利义务,督促双方积极履行合同债务。赔偿可以弥补合同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从而清偿违约债务,补救违约金金额不足,维护等价赔偿原则。只有充分掌握两者的法律法规,了解两者的联系和区别,才能充分发挥两者的作用,提高违约救济的效率和效率,最大限度地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避免陷入违约索赔的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