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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审视默示许可在网络版权中的作用

时间:2022-02-11 20:44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本文共享了几个不同类型的商业保护协议,包括mons。它已经被广泛使用了11年,但它的概念对大多数人来说仍然非常新颖。在网络环境中,更多的人可以以更低的成本接触到作品,而传统的所有权利保护(Al的实际使用符合中国版本的实际情况)的权利声明已经成为作品在这个平台上迅速传播和广泛使用的障碍。创建共享协议不是反版权,而是基于作权许可模式。它包括签署(by),以同样的方式共享(禁止)和商业使用(nd)(作者可以选择不同的组合方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由于该公共许可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应用,为了适应不同国家法律中的版权保护程度,本协议应进行选择。
从内容上看,创建共享协议是一种非排他性许可合同,其权利类型为财产权。从性能上看,创建共享协议似乎是一种格式合同。但这是一种非一般的格式合同。首先,在选择创建共享协议时,协议由创建共享组织提供。作者只选择适用权,无权修改协议;第二,不应简单地解释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
一是建立创建共同协议的要约。
由于创建共享协议是一种许可合同,因此合同只能通过要约和承诺来建立。作者在发布作品时附带的创建共享协议的许可声明符合《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要约的规定。一般来说,作者不会直接将许可合同的全文附加到作品中,而是用这些符号或简单的文字描述本网站使用知识共享签名-非商业使用2.5中国大陆许可协议授权,而不是将协议文本传输到另一方的计算机上,同时提供阅读协议全文的链接,符合《合同法》第十六条关于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合同的要求。事实上,在每项工作中直接附加协议的全文是不现实的,因此本文认为链接、问题和图标提示了协议的存在。这些标志和工作同时传输到对方的计算机上,也可以视为要约的建立。
二是建立共同协议承诺。
确定许可协议的承诺有点复杂。在网络环境中,许可合同的建立通常是非对话的。与许可合同非常相似的计算机上最常见的许可格式合同是点击许可(click-wraplicenses②)。在使用公共许可协议的过程中,其他人在使用作者根据公共许可协议发布的作品时没有任何承诺行为。
(1)默示许可不能直接确定创作共享协议承诺的成立。
与谷歌相关的fieldvs。谷歌案例和谷歌数字图书馆案例让人们重新审视默示许可在网络版权中的作用。国内外学者一直在努力使默示许可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已成为网络环境下版权限制的一种。《关于实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的意见》第六十六条对中国司法实践中的默示概念有相应的规定。网络作权默示许可可可可以说是网络作权许可默示许可的表现。然而,一些人误解博客作者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了他的作品。如果没有明确表示禁止转载,则应表明他默示许可他人转载。这种观点是狭隘的。默示许可存在的基础应该是,该许可已成为行业的惯例或行业标准。因此,许多人在互联网上看到一件作品,并且没有将其作为默认作品的名称附加到商业许可证上,这通常不会产生技术性的误解。
因此,一些学者认为,默示许可是网络时代和网络社区的自然秩序。创建共享协议所传达的信息与的信息与所谓的自发秩序非常相似,但它不足以成为默示许可。默示许可本身并不是版权领域的专有术语,而是上层民事行为的概念。在谷歌案中,法院对默示许可原则的认定提出了两个标准:知道如何使用和鼓励使用,但法院没有仔细分别讨论这两个因素。由于创建共享协议只是一种可选协议,它不会成为每个人都可能知道的许可证。
(2)承诺成立的判断步骤。
由于不能简单地认为他人在使用作品时默示地接受了共同创作协议,本文认为确定共同创作协议的建立需要三个步骤。
首先,我们应该确定默示许可证是否存在。虽然默示许可证不是一种版权限制,但在网络环境中,所谓的自发秩序的发展不容忽视。不仅谷歌案例中描述的网络快照的输入行为,还包括当前流行的网络社交平台中技术提供的转发、共享等功能已被视为自发秩序中的行业惯例,可以确定默示许可证的存在。因此,在一些知道使用并鼓励使用共享协议的环境中,可以认为用户的咨询和使用是建立共享协议的承诺,无论该使用是否超出了协议的许可范围。
其次,检查作品在传播过程中是否附有相应的共同创作协议标志。根据共同创作协议,任何权利组合的许可协议的法律文本都规定在您发行、公开展览、公开表演、公开放映、公开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每一份副本或录音产品中,您必须附上本协议的副本或本协议的网站。也就是说,如果作品严格按照共同创作协议传播,则必须附上协议的链接或至少文本和图片描述。因此,当他人声明使用的作品是按照共同创作协议的方式使用时,可以直接视为用户对共同创作协议的承诺。
最后,检查用户是否在许可证范围内使用作品。一种情况是,用户根据许可协议给出的许可范围使用作品,但未附上协议的复制件或网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户侵犯了原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则与创建共享协议的目的背道而驰。《中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协议规定,如果您行使本许可证授予的使用本作品的权利,则表明您接受并同意遵守本许可证的条款。用户严格按照许可证范围使用作品,可以认为是创建共享协议的实际承诺,但如果用户明显超出许可证范围,没有标明创建共享协议的存在,则可以确定用户不接受要约,承诺不成立。
根据上述三个步骤的测试,可以清楚地确定作品的用户是否承诺在使用根据创建共同协议传播的作品时建立。只要任何一个都能确定创建共同协议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