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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麦克尼尔关系契约理论的分析

时间:2022-03-21 19:25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关系合同覆盖范围太窄:未纳入财产概念和理论。
麦克尼尔关系契约理论覆盖范围过窄的缺陷主要体现在麦克尼尔的理论描述在某些方面缺乏足够的广度,因为它未能完全将其契约概念融入其预设的一整套社会规范中。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麦克尼尔关系契约理论忽视了财产概念和财产理论。
人们对麦克尼尔关系契约理论的通常反应是,关系契约理论涵盖了广泛的范围,并包含了丰富的分类工具(OliverWilliamson语言)。但在巴奈特和其他人看来,麦克尼尔关系契约理论的分析工具还不够丰富。特别是,由于未能提出与交换社会理论相对应的财产社会理论,Williamson等人试图交换麦克尼尔类型的合同——以及法律上可以强制执行的合同——区分自由主义专有财产理论的作用。[40]也就是说,尽管麦克尼尔承认,所有关系交换或合同的背后都是社会强制执行的财产制度,但麦克尼尔从未将这些财产概念和理论融入到自己的法律社会分析中。因此,麦克尼尔的合同社会理论基本上不受类似财产的影响。麦克尼尔的关系契约理论相对狭窄。
麦克尼尔并非不重视财产理论和制度。事实上,从最早的文章到现在,麦克尼尔一直声称契约的概念或实践是基于财产概念的先决条件。1974年,他说:财产权不仅得到了交易方的社会和经济支持,还得到了他人的社会和经济支持。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交换才能有效地发生。他后来的文章也充满了类似的观察和评价。此外,麦克尼尔不止一次强调财产概念和理论对区分交换和盗窃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批评经济分析时。麦克尼尔意识到,必须有一系列的权利作为社会背景,将交换和盗窃区分开来。正如他所说,免费获得你想要的东西在实践中是不可能的,而不是由于财产权的存在...当事人知道这些权利,并将其作为社会规范遵守。
不幸的是,尽管麦克尼尔意识到财产概念和财产理论对法律体系的重要影响,如交换和盗窃,但他的理解仍然过于狭隘和武断。例如,他坚持说:进入交换关系实际上是为了防止盗窃,等等,但(财产权)对交换的内容没有影响。如果这是不正常的,那么它就是不正常的。也就是说,在麦克尼尔看来,合同交换(内容)的具体理论和实践不受财产概念和财产理论的影响。在大多数人看来,这一定是一种疏忽。更具体地说,人们认为,财产概念、制度和合同概念、制度,特别是可执行的合同和不可执行的合同之间没有功能关系,这可能是一个错误。麦克尼尔关系理论中的这一错误和漏洞与当前合同理论家对合同规范的追求具有相同的意义。
麦克尼尔关系契约理论忽视了财产理论,未能将契约与财产融为一体的重要后果体现在:一是孤立契约理论,分离契约与财产理论与制度的重要关系,不符合契约社会学开放视野的本质;二是影响麦克尼尔对古典契约法核心问题的处理和处理,忽视了契约自由的重要社会功能,进而忽视了财产与契约之间的功能关系。对于麦克尼尔来说,这似乎不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错误,麦克尼尔试图从内部和外部开放和广泛整合的法律社会学的角度创造一系契约理论。
巴奈特教授总结了麦克尼尔关系契约理论中存在的理论困境的原因:麦克尼尔文章中的这些矛盾(ambivalences)和模糊性可能不是无意的疏忽。相反,它们可能是麦克尼尔试图将相互冲突的社会想象力融为一体的产物,特别是他所说的社区概念(communityvision)和自由主义概念(liberalvision)。这样,麦克尼尔和巴奈特之间差异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巴奈特的方法是自由主义,而麦克尼尔的方法是社区主义。关系契约理论的理论困境是这种冲突价值观无法完全整合的必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