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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古典契约法理论的体系和框架
时间:2022-03-21 19:27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关系契约理论的理论困境。
虽然契约理论虽然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统一了合同理论,但似乎并没有超越古典契约法理论的体系和框架,成为一个完全独立于古典契约法的理论体系系契约理论似乎主要是契约法理论分析和解释的革命,而不是契约法理论的实体革命。具体来说,关系契约的理论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麦克尼尔关系契约的理论影响有限。
尽管麦克尼尔的关系契约理论在美国契约法界引起了轩然大波,成为热烈讨论的焦点,但它并没有完全取代古典和新古典契约法理论,对美国契约法理论的影响仍然有限。
首先,麦克尼尔发明了太多的新术语来解释他的关系契约理论和概念,从而影响了他的可读性和影响力。在他的整个杰作中,团结或权力以非常显著和不同的方式使用,麦克尼尔仔细定义了这些词的使用。以非传统的方式使用语言总是使一篇文章更难阅读,所以应该尽可能避免。麦克尼尔的关系契约理论挑战了承诺不仅是所有合同规范的开始,也是其来源的概念。由于这一概念构成了传统合同法和大多数合同学术研究的基础,但麦克尼尔发现,合同学术研究的一般词汇不足以描述他认为关系合同分析的重要类别。这么长时间以来,传统词汇被用来描述构成基于承诺的传统合同概念的印象,如基于承诺的传统词汇。尽管如此,麦克尼尔还将用普通语言描述其分析类别,并在适当的场合仔细限制这些语言。然而,如果这些限制很长,决定创造新术语可能比不创造新术语更容易阅读。唯一真正的问题是,麦克尼尔是否发明了太多的新术语,这影响了学术的可读性和传播程度,而不是有效地解释他看待事物的新方式。当然,有兴趣的人也会看到,尽管麦克尼尔的假装很难理解,因为他发明了太多与合同理论相关的新术语,但重要的是要意识到新术语和难以理解不仅仅是一个风格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麦克尼尔不可避免地伴随着深深嵌入传统合同理论的基本概念和理论。[26]
其次,麦克尼尔对关系契约理论的关注过于复杂,难以被所有契约法学界所接受。有时这被认为是麦克尼尔的写作风格造成的,因为他描述的关系契约的不同特征超出了我们能够轻松理解和掌握的程度。此外,他的作品因其丰富的分类工具而受到含蓄的批评(richclasificatoryaparatus)。稍加反思就会表明,这不是对写作风格的批评。问题是,麦克尼尔对关系契约特征的许多描述是有用的还是必要的,以达到一定的观点。[27]这种复杂的理论结构和过度的分类工具也限制了麦克尼尔关系契约理论的接受度和影响力。
第三,关系契约理论的发散性思维缺点。虽然关系契约理论因其法律社会学思维而具有相当开放和广泛的特点,但这一特点也伴随着不利影响,即使关系契约与古典契约法理论相比具有发散性而非聚合性思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关系契约理论的逻辑结构和后面提到的可操作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