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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麦克尼尔及其关系契约理论概述

时间:2022-03-21 19:32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麦克尼尔及其关系契约理论概述。
1974年,美国法学家格兰特·吉尔莫在俄亥俄州立大学法学院做了一次演讲,题目是合同的死亡,然后整理出版了演讲稿,这是《合同的死亡》一书,震惊了世界法学界。这本书的开头写道:有人告诉我们,合同和上帝一样,已经死了。的确,毫无疑问。[1]吉尔默以如此高调的方式宣布了合同的死亡(deathofcontract),引起了法学界的轩然大波。事实上,1963年,威斯康星法学院的麦考利(Macaulay)通过对合同经验材料的研究,首次宣布了正统合同法的死刑,因此吉尔莫将麦考利视为合同死亡学派的高级刽子手。合同死亡学派正式成为麦考利和吉尔莫学术思想影响下的美国合同理论的重要流派之一。
在《合同的死亡》出版十多年后,日本东京大学的一位年轻学者内田贵去康乃尔大学学习,研究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回国后,他于1990年出版了一本名为《合同的再生》的书,在法律界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合同的再生开头写道:最近,人们经常谈论合同的衰落、危机和死亡。。虽然合同被宣布死亡,但它带来了合同法的文艺复兴。一些学者幽默地谈到了合同法复兴的原因,这可能是合同法教授虽然死亡,但仍然活着的原因。。[2]吉尔莫和其他合同死亡学派的合同死亡理论和麦考利威斯康星学派(Wisconsingroup)对合同不重要的判断只能表明合同文本和合同法的弱化,并没有完全宣判合同法的死刑。他们产生的一个重要的非意图后果是,他们对古典契约法理论的批评带来了契约法理论的文艺复兴再生的问题一直萦绕在整个西方契约法界,成为契约法学者谈论的话题。契约理论的解释模式也大大扩大,契约理论只是这一历史洪流中最显著的一种。
关系契约理论是麦考利之后的另一位苏格兰法学家麦克尼尔的杰作。麦克尼尔曾承认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作为一名具有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学者,他优美的写作风格和流畅的演讲一直受到人们的尊重。自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以来,麦克尼尔一直是各大学契约法的教授。他曾在弗吉尼亚大学、康乃尔大学和西北大学工作,并经常受到各行各业人士的邀请。[3]虽然它可以被视为美国契约法理论的主流理论,仍然存在一些争议,但大多数人几乎普遍认为,麦克尼尔的关系契约理论是自古典契约法死亡以来最有前途的理论基础和理论选择。
当古典契约法理论被许多人指责为没有未来甚至被判处死刑时,麦克尼尔出人意料地扮演了一个反趋势的角色。他没有站在流行的契约死亡学派一边,也没有盲目地支持传统契约的原则,而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对契约的古老话题进行了新的解释,从社会关系的外部角度重新分析了契约的法律现象。麦克尼尔在《新社会契约理论——关于现代契约关系的讨论》一开始就指出,要理解什么是契约,我们必须摆脱我们强加的知识隔离状态,接受一些基本事实。没有社会创造的共同需求和爱好,契约是不可想象的。。。契约的基本根源是社会。没有社会,契约就不会在过去产生,也不会在未来产生。如果契约与特定社会分离,我们就无法理解它的功能。。以此为出发点,麦克尼尔认为契约有四个基本根源,即社会。没有社会,契约就不会,未来就不会。他第一次将关系的概念引入契约法,给契约一个与古典和新古典契约法理论完全不同的定义,他认为契约必须具有未来交易的性质,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契约只是规划未来交换过程的各种关系。
在麦克尼尔的合同概念中,交换不再被视为市场上的个人交易,而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交换。进入这种交换的因素不仅仅是协议,还包括命令、身份、社会功能、血缘关系、官僚主义、宗教义务、习惯等因素。[5]交换中各种因素的渗透使合同成为一个连续的程序,包括各种关系。因此,麦克尼尔的合同不再仅仅是时间轴上的一次性交易,而是未来的长期合作;在空间轴上,它不再是协议的点,而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深度交换。在麦克尼尔看来,作为古典合同的核心,当事人最初的协议只是合同车的发动机,如何驾驶合同车取决于不断变化的关系方向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