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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法院对近亲的司法识别标准存在差异
时间:2022-03-30 23:00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有争议的是以下身份。
首先,同居者和未婚夫妇。1975年3月14日,欧盟部长会议关于人身伤亡赔偿的决议规定,近亲原则上不包括同居者。瑞士对此存在争议,奥地利在特定情况下承认同居者的近亲法律地位。2002年8月29日,奥地利最高法院作出了有影响力的判决。事实是,2000年,原告的同居伴侣因医生诊断和治疗失误导致血液中毒,很快就死亡。原告和死者一起生活了20年。他的伴侣的死给原告造成了精神疾病,尤其是失眠。原告要求赔偿15万先令的赡养费损失和25万先令的恐吓损害。奥地利最高法院驳回了第一项请求,认为同居者不属于《奥地利民法典》第1327条规定的赡养费赔偿权主体。然而,支持第二项请求,法院认为恐吓损害赔偿的主体可以由法院确定。同居者是否有权威胁和损害赔偿,取决于三个标准:一是与婚姻的相似性;第二,是否形成生活共同体,即生活、经济和性的共同体;第三,关系的可持续性。但这三个特征并不一定是完整的。[56]在另一起侵权案件中,法院认定同居伴侣为近亲,可以要求赔偿探访受害人的费用。[57]瑞士法院还认为,同居者可以被认定为近亲。[58]未婚夫妇通常被认定为近亲,但他们需要证明双方关系的密切状态和强烈的婚姻意图。[59]
第二,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和其他亲戚。奥地利法院对此没有抽象标准,这完全取决于案件的判断。在一起案件中,祖父死于交通事故,7个月大的孙子不在交通现场,孙子起诉赔偿丧亲的痛苦。法院驳回了要求,认为原告既没有吓唬损害,也没有丧亲的痛苦,因此没有必要查明肇事者是否有重大过失。[60]另一个例子是,原告的兄弟精神不正常,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被一名醉酒司机杀害。原告已经结婚并开始了事业。他的兄弟和他的母亲住在一起,但他的兄弟关系很好:他独自照顾他的兄弟,每周去他的兄弟家两三次,照顾他的生活事务。双方更像父子而不是兄弟。在他的兄弟死后,原告非常悲伤,但没有患精神疾病。原告要求赔偿14800欧元的精神损害,法院判决赔偿900欧元的生活。因此,除非有特殊的生活事实证明,已成年分居的兄弟姐妹没有构成近亲所需的亲密关系;但是,如果分开时间不长,可以确定关系并不疏远。但即使他们之间有密切的情感联系,他们的程度也不如配偶和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好,因此他们的精神损害赔偿相对较低。此外,其他远亲也可以是近亲,如叔叔抚养侄子,彼此是近亲。但朋友和熟人之间没有法律承认的密切关系。[62]在瑞士,兄弟姐妹也可以成为近亲,前提是他们住在一起或关系密切,但他们的岳父和父母不是。
由于精神疾病和精神损害在恐慌案件中的区别,因此奥地利法院对近亲的司法识别标准存在差异:恐慌损害构成精神疾病本身表明原告与受害系密切;但精神损害缺乏这种客观标志,因此正式的家庭关系更重要,父母、子女、配偶和同居通常可以要求赔偿,兄弟姐妹需要证明关系的密切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二条对近亲属采取绝对法律标准。《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七条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赔偿侵权采取法定继承顺序。当有序列在前面的近亲属时,后面的近亲属没有精神赔偿请求权,完全排除了同居者和订婚者的权利。这似乎与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不一致。笔者认为,对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不需要采取法定继承顺序。此外,近亲属应结合法律标准和情感标准在案件中确定。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两国的司法实践,近亲应分别要求赔偿各自的精神损害,而不是作为整体要求赔偿。例如,奥地利的一个案例:被告死后,他的父母和两个兄弟一起起诉,分别是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原告。他们都和死者住在一起,死者在他父亲的公司工作,与两个兄弟关系密切。最终法院裁定,父母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为17000欧元,两个兄弟为8000欧元。[64]瑞士的司法实践也是如此。[65]但根据中国法律,当受害人死亡时,同一顺序的近亲必须作为一个整体要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作者认为,由于每个近亲都独立承担精神损害,作为一个整体要求的赔偿可能不合适,因此法院确认的每个近亲都应分别获得赔偿,而疏远近亲不应决定赔偿的权利,只能决定赔偿的金额。由于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只能酌情确定,即使受害人和近亲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并行,法院也可以通过减少赔偿金额来减轻义务人的负担。